上饶市广信区皂头镇皂头村一宗医疗卫生用地25.0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上饶市广信区皂头镇皂头村一宗医疗卫生用地25.0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广信区皂头镇皂头村一宗医疗卫生用地25.0亩地 (略) 广信区皂头镇皂头村,总面积约25.0亩(*.6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17.60″,北纬28°23′27.50″。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二调”数据图,本地块历史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水田;2010年,本地块土地用途转为工业用地,为上饶制梁场部分场地区域,2015年左右上饶制梁场停产关闭,现状为未利用地。 (略) 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本地块土地开发用途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等有机物污染。
(2)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监测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内地下水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到污染。
(3)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本地块内土壤受到工业生产活动污染,地块属于未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等工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利用。
(略) 广信区皂头镇皂头村一宗医疗卫生用地25.0亩地 (略) 广信区皂头镇皂头村,总面积约25.0亩(*.6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17.60″,北纬28°23′27.50″。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二调”数据图,本地块历史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水田;2010年,本地块土地用途转为工业用地,为上饶制梁场部分场地区域,2015年左右上饶制梁场停产关闭,现状为未利用地。 (略) 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本地块土地开发用途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等有机物污染。
(2)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监测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内地下水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到污染。
(3)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本地块内土壤受到工业生产活动污染,地块属于未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等工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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