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商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5、8、9、10、16、17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修订)第45、46、47、51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7日公布)第12、13、14、15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15条 |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15、16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23年3月28日公布)第7、18、19、20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3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13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4 | 对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降低节能标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将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15、68条 |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15、54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3月28日公布))第23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5 |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用能设备行为的处罚(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16、17、71、7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50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6 |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16、72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7 | 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76条 |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55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8 |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28、77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9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53、54、82、83条 |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56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10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备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55、84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11 | 对相关企业未按规定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行为的处罚(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21、52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12 | 权限内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18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修订)第56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3 | 权限内对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19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修订)第57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4 | 权限内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20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修订)第58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5 | 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50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0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6 |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2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7 | 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3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8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 (略) 、架 (略) 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4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9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11条、第45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0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14条、第46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1 | 对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9年12月29日公布)第6条、第28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2 | 对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9年12月29日公布)第7条、第29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3 | 对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9年12月29日公布)第8条、第30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4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18条、第47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5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20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20条、第49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6 | 节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10条、第12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27 |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 (略) 令第673号)第16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28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38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9 | 对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第19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30 | 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及调整 | 其他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第20、22、23、24、28条 | 《贵州省价格条例》(2010年9月17日修正)第4、5、6条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9月1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3、7、11、13、15、19、22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10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4条 | 价格管理科 | ||
3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 (略) 令第673号)第5、13、15、16、17条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0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第6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商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5、8、9、10、16、17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修订)第45、46、47、51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7日公布)第12、13、14、15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15条 |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15、16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23年3月28日公布)第7、18、19、20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3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13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4 | 对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降低节能标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将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15、68条 |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15、54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3月28日公布))第23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5 |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用能设备行为的处罚(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16、17、71、7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50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6 |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16、72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7 | 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76条 |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55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8 |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28、77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9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53、54、82、83条 |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56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10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备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55、84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11 | 对相关企业未按规定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行为的处罚(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21、52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12 | 权限内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18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修订)第56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3 | 权限内对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19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修订)第57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4 | 权限内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20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修订)第58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5 | 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50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0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6 |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2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7 | 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3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8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 (略) 、架 (略) 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公布)第54条 | 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19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11条、第45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0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14条、第46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1 | 对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9年12月29日公布)第6条、第28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2 | 对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9年12月29日公布)第7条、第29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3 | 对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9年12月29日公布)第8条、第30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4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18条、第47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5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20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20条、第49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6 | 节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10条、第12条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
27 |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 (略) 令第673号)第16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综合交通和能源科 | ||||
28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第38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29 | 对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第19条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
30 | 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及调整 | 其他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第20、22、23、24、28条 | 《贵州省价格条例》(2010年9月17日修正)第4、5、6条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9月1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3、7、11、13、15、19、22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10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4条 | 价格管理科 | ||
3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公布)( (略) 令第673号)第5、13、15、16、17条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0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第6条 | 投融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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