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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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

宁夏回族 (略) (略) 白土岗乡和马家滩镇

华电(宁夏) (略)

宁夏 (略)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略) 白土岗乡和马家滩镇。项目光伏电站分三部分建设,第一部分光伏电站利用宁东一、二期风电项目风机塔之间的闲置荒地建设,占地面积约31.81hm2,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06°38′57.729″、北纬37°50′40.939″;第二部分光伏电站利用宁东三、四期风电项目风机塔之间的闲置荒地建设,占地面积约131.15h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42′16.642″、北纬37°48′34.871″;第三部分光伏电站利用宁东五至八期风电项目风机塔之间的闲置荒地建设,占地面积约168.86h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30′13.141″、北纬37°45′44.77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41hm2。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95MW,建设规模234MWp。项目总投资7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占总投资1.7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车辆、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座,5m3)处理后,用于现场洒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升压站生活污水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一施工地点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太阳光伏电池能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的植被绿化,不得随意排放。

(2)噪声防治措施

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内一般固废储存库中,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磷酸铁锂电池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得在站内暂存;站区内每座箱式变压器设置事故油池,箱式变压器产生的事故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固废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

宁夏回族 (略) (略) 白土岗乡和马家滩镇

华电(宁夏) (略)

宁夏 (略)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略) 白土岗乡和马家滩镇。项目光伏电站分三部分建设,第一部分光伏电站利用宁东一、二期风电项目风机塔之间的闲置荒地建设,占地面积约31.81hm2,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06°38′57.729″、北纬37°50′40.939″;第二部分光伏电站利用宁东三、四期风电项目风机塔之间的闲置荒地建设,占地面积约131.15h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42′16.642″、北纬37°48′34.871″;第三部分光伏电站利用宁东五至八期风电项目风机塔之间的闲置荒地建设,占地面积约168.86h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30′13.141″、北纬37°45′44.77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41hm2。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95MW,建设规模234MWp。项目总投资7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占总投资1.7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车辆、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座,5m3)处理后,用于现场洒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升压站生活污水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一施工地点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太阳光伏电池能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的植被绿化,不得随意排放。

(2)噪声防治措施

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内一般固废储存库中,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磷酸铁锂电池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得在站内暂存;站区内每座箱式变压器设置事故油池,箱式变压器产生的事故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固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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