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产4000吨生物骨胶扩建及800吨蛋白胨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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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产4000吨生物骨胶扩建及800吨蛋白胨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产4000吨生物骨胶扩建及800吨蛋白胨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4000吨生物骨胶扩建及800吨蛋白胨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

宁夏回族 (略) (略) 马家滩镇马家滩村

宁夏秦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在宁夏秦 (略) 厂区内利用北侧闲置车间(建筑面积6000m2),建设蛋白胨生产线1条,在项目南侧新增*m2土地上建设成品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1%。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 (略) 、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 (略) 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略) 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骨炭煅烧炉高温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包装、烘干粉尘由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骨炭煅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旋风除尘+逆流喷雾塔+等离子捕捉器+水浴”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

⑵废水

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骨胶生产工序及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冷凝水回用于蒸煮工序及设备清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马家滩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⑶噪声

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逆流喷雾塔循环水池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脱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除尘器收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产4000吨生物骨胶扩建及800吨蛋白胨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4000吨生物骨胶扩建及800吨蛋白胨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

宁夏回族 (略) (略) 马家滩镇马家滩村

宁夏秦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在宁夏秦 (略) 厂区内利用北侧闲置车间(建筑面积6000m2),建设蛋白胨生产线1条,在项目南侧新增*m2土地上建设成品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1%。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 (略) 、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 (略) 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略) 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骨炭煅烧炉高温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包装、烘干粉尘由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骨炭煅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旋风除尘+逆流喷雾塔+等离子捕捉器+水浴”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

⑵废水

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骨胶生产工序及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冷凝水回用于蒸煮工序及设备清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马家滩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⑶噪声

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逆流喷雾塔循环水池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脱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除尘器收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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