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锐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锐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锐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厚街 (略) 7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清溪镇三中金龙一街8号,现因厂房租赁期届满,决定搬迁至 (略) 厚街镇厚街 (略) 7号,迁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8320m2、总建筑面积*m2,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锌合金制品的加工生产,生产铝合金制品1200t/a、锌合金制品2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 “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15m);镭雕、抛光、喷砂、切割工序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压铸冷却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新鲜水;脱模剂混合液,压铸时高温作用下脱模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一般固体废物专门用于贮存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专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3-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 (略) 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锐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厚街 (略) 7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清溪镇三中金龙一街8号,现因厂房租赁期届满,决定搬迁至 (略) 厚街镇厚街 (略) 7号,迁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8320m2、总建筑面积*m2,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锌合金制品的加工生产,生产铝合金制品1200t/a、锌合金制品2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 “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15m);镭雕、抛光、喷砂、切割工序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压铸冷却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新鲜水;脱模剂混合液,压铸时高温作用下脱模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一般固体废物专门用于贮存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专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3-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 (略) 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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