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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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略) 林业局:

报来《关于申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项目编码:2303-*-04-01-*)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已列入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泉发改〔2023〕158号),项目的建设,将更好 (略) 旅游业的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略) 推进“三山一线”景区规划建设工作。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丰泽区钟卢山域内, (略) ,南临通港街,东侧与山线示范段终点相接,西侧以后渚村为终点。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新增红线范围总用地面积约 189.97 亩,利用现状改造用地面积5487.41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面积 1116.37 ㎡。总建筑面积 3173.54 ㎡,建筑总占地面积 3052.27 ㎡。项目主要包括后亭文化中心节点、后亭营地节点、花海节点 (略) 建设 1857.3m、巡护道建设 4303.2m、森林步道建设2834.0m、道路改造提升 1406.6m(其中村道改造 340.0m 位于本次新增红线范围,利 (略) 改造 1066.6m)、生态修复 *.34 ㎡。其中:

(一)后亭文化中心节点:用地面积约 79.61 亩,总建筑面积 1585.66 ㎡,建筑占地面积 1845.03 ㎡。主要建设内容为:翠湖春晓驿站建设 828.38 ㎡、自然教育驿站建设 757.28 ㎡、生态停车场建设 4500.00 ㎡、生态修复 *.60㎡及配套构筑小品、硬质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后亭营地节点:用地面积约 52.71 亩,总建筑面积 1587.88 ㎡,建筑占地面积 1207.24 ㎡。主要建设内容为:云谷书吧建设 988.6 ㎡、儿童自然教育驿站建设 599.28 ㎡、生态停车场建设 2000.00 ㎡、生态修复 *.95 ㎡及配套构筑小品、硬质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花海节点:用地面积约 57.65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修复*.79 ㎡及配套构筑小品、硬质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3〕158号)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丰泽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福建省林业局出具的《关于批准泉州森林公园防火巡护道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闽林地许可B〔2023〕36号)和《关于批准泉州森林公园森林步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闽林地许可B〔2023〕37号)。

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3. (略) 林业局出具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 (略) 衔接的意见》。

4.丰泽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5.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泉评审〔2023〕16号)。

6.福州麦 (略) 出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5.同时注销泉发改审〔2023〕2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林业局:

报来《关于申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项目编码:2303-*-04-01-*)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已列入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泉发改〔2023〕158号),项目的建设,将更好 (略) 旅游业的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略) 推进“三山一线”景区规划建设工作。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丰泽区钟卢山域内, (略) ,南临通港街,东侧与山线示范段终点相接,西侧以后渚村为终点。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新增红线范围总用地面积约 189.97 亩,利用现状改造用地面积5487.41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面积 1116.37 ㎡。总建筑面积 3173.54 ㎡,建筑总占地面积 3052.27 ㎡。项目主要包括后亭文化中心节点、后亭营地节点、花海节点 (略) 建设 1857.3m、巡护道建设 4303.2m、森林步道建设2834.0m、道路改造提升 1406.6m(其中村道改造 340.0m 位于本次新增红线范围,利 (略) 改造 1066.6m)、生态修复 *.34 ㎡。其中:

(一)后亭文化中心节点:用地面积约 79.61 亩,总建筑面积 1585.66 ㎡,建筑占地面积 1845.03 ㎡。主要建设内容为:翠湖春晓驿站建设 828.38 ㎡、自然教育驿站建设 757.28 ㎡、生态停车场建设 4500.00 ㎡、生态修复 *.60㎡及配套构筑小品、硬质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后亭营地节点:用地面积约 52.71 亩,总建筑面积 1587.88 ㎡,建筑占地面积 1207.24 ㎡。主要建设内容为:云谷书吧建设 988.6 ㎡、儿童自然教育驿站建设 599.28 ㎡、生态停车场建设 2000.00 ㎡、生态修复 *.95 ㎡及配套构筑小品、硬质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花海节点:用地面积约 57.65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修复*.79 ㎡及配套构筑小品、硬质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3〕158号)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丰泽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福建省林业局出具的《关于批准泉州森林公园防火巡护道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闽林地许可B〔2023〕36号)和《关于批准泉州森林公园森林步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闽林地许可B〔2023〕37号)。

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3. (略) 林业局出具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 (略) 衔接的意见》。

4.丰泽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5.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泉评审〔2023〕16号)。

6.福州麦 (略) 出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5.同时注销泉发改审〔2023〕2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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