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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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国 (略) (略) :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鉴于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未能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 (略) 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 (略) 海联创业园区负荷增长需要,提 (略) 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解决海联变单变供电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20-*-44-02-*)。

项目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 (略) 水头镇海联创业园。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在原站址内扩建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新增变电容量63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92.*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水头镇人民政府、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 (略) 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 (略) 水头镇人民政府、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 (略) (略) :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鉴于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未能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 (略) 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 (略) 海联创业园区负荷增长需要,提 (略) 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解决海联变单变供电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20-*-44-02-*)。

项目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 (略) 水头镇海联创业园。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在原站址内扩建南安海联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新增变电容量63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92.*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水头镇人民政府、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 (略) 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 (略) 水头镇人民政府、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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