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1:49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 (略) 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 (略) *吨/年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中转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2024]7号

2024-3-25

7号表-内 (略) *吨、年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中转服务项目.pdf

(略) 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1:49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 (略) 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 (略) *吨/年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中转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2024]7号

2024-3-25

7号表-内 (略) *吨、年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中转服务项目.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