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吨塑料功能母粒颗粒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年产4000吨塑料功能母粒颗粒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999号;
建设单位:纳琳威 (略) ;
环评机构:苏州 (略) ;
项目概况:纳琳威 (略) 拟于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000吨塑料功能母粒颗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厂房及公辅工程,保留现有生产线中搅拌机、烘箱、混合缸、投料缸等少数设备,其他设备均拆除、换新,并增设气流粉碎机、纳米研磨机等设备建设功能母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4000吨功能母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7.5%。项目新增员工10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厂区现有。焙烧工段排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冷水塔排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略) 通州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河。
(2)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焙烧工段投料废气(颗粒物)、烘干后物料转移废气(颗粒物)、粉碎废气(颗粒物)、喂料废气(颗粒物)、煅烧废气(颗粒物)、储料废气(颗粒物)及造粒工段投料废气(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进“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造粒工段挤出废气(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汇入2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研磨工段投料废气(颗粒物)、储料废气(颗粒物),脱溶工段投料及磨粉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酸*酯、*苯、*醇)、冷凝回收废气(非*烷总烃、*酸*酯、*苯、*醇)、储料废气(颗粒物)以及设备清洗废气(非*烷总烃、*酸*酯)、危废贮存废气(非*烷总烃、*酸*酯、*苯、*醇)经集气罩收集进“ZCR(三级过滤+沸石转轮)+CO一体机”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2)排放。本项目造粒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标准限值,其他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醇、*苯、颗粒物(炭黑尘、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酸酯类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醇、*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酸酯类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研磨机、纳米研磨机、切粒机、螺杆挤出机、气流粉碎机、真空泵、空压机和冷却塔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间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com
联系人:顾晨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999号;
建设单位:纳琳威 (略) ;
环评机构:苏州 (略) ;
项目概况:纳琳威 (略) 拟于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000吨塑料功能母粒颗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厂房及公辅工程,保留现有生产线中搅拌机、烘箱、混合缸、投料缸等少数设备,其他设备均拆除、换新,并增设气流粉碎机、纳米研磨机等设备建设功能母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4000吨功能母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7.5%。项目新增员工10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厂区现有。焙烧工段排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冷水塔排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略) 通州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河。
(2)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焙烧工段投料废气(颗粒物)、烘干后物料转移废气(颗粒物)、粉碎废气(颗粒物)、喂料废气(颗粒物)、煅烧废气(颗粒物)、储料废气(颗粒物)及造粒工段投料废气(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进“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造粒工段挤出废气(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汇入2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研磨工段投料废气(颗粒物)、储料废气(颗粒物),脱溶工段投料及磨粉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酸*酯、*苯、*醇)、冷凝回收废气(非*烷总烃、*酸*酯、*苯、*醇)、储料废气(颗粒物)以及设备清洗废气(非*烷总烃、*酸*酯)、危废贮存废气(非*烷总烃、*酸*酯、*苯、*醇)经集气罩收集进“ZCR(三级过滤+沸石转轮)+CO一体机”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2)排放。本项目造粒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标准限值,其他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醇、*苯、颗粒物(炭黑尘、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酸酯类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醇、*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酸酯类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研磨机、纳米研磨机、切粒机、螺杆挤出机、气流粉碎机、真空泵、空压机和冷却塔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间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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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3-*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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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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