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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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村工作局、各经营主体:

为了促进全区粮食、蔬菜生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拟建设1个稻麦示范基地、1个蔬菜基地,结合清江浦区实际情况,现请各有关镇街农村工作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宣传,各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需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工作上与所在村委会、镇、街道农村工作局配合协调。

2、申报对象需 (略) 、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租地合同、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3、申报对象稻麦生产规模面积需在500亩以上;申报对象蔬菜生产基地面积需在200亩以上,租地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年。

4、近三年来未享受过同类涉农项目补贴(非普惠性)的基地,优先支持鼓励培育新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请各经营主体根据申报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经村委会、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清江浦区农水局科教科,逾期视自动放弃。

6、区农水局科教科将结合主体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外公示,确定拟建设的稻麦示范基地、蔬菜基地,根据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给予一定补贴。

联系人:翟浩君 电话*。

附件: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

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docx

2024年3月25日


各有关镇街农村工作局、各经营主体:

为了促进全区粮食、蔬菜生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拟建设1个稻麦示范基地、1个蔬菜基地,结合清江浦区实际情况,现请各有关镇街农村工作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宣传,各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需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工作上与所在村委会、镇、街道农村工作局配合协调。

2、申报对象需 (略) 、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租地合同、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3、申报对象稻麦生产规模面积需在500亩以上;申报对象蔬菜生产基地面积需在200亩以上,租地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年。

4、近三年来未享受过同类涉农项目补贴(非普惠性)的基地,优先支持鼓励培育新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请各经营主体根据申报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经村委会、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清江浦区农水局科教科,逾期视自动放弃。

6、区农水局科教科将结合主体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外公示,确定拟建设的稻麦示范基地、蔬菜基地,根据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给予一定补贴。

联系人:翟浩君 电话*。

附件: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

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docx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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