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园艺类科技示范户的通知
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园艺类科技示范户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园艺类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结合清江浦区产业特色,遴选园艺类科技示范户,要把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种植大户作为重点示范户加以培育。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按照分配的名额数量进行申报并保证每年有20-30%的轮换比例。具体名额:城南、盐河各5户,和平、黄码各15户,武墩10户。
(一)科技示范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群众公认有责任心,威信较高,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种植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能够带动农户学用技术。
2、年龄在45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有固定或移动电话,能与技术员保持联系畅通,有较好语言表达能力,且必须参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活动,积极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3、配合责任农技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机具,有必要的示范条件。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试点、20亩以上种植大户及新型经营主体。
(二)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1、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登记表。
2、村民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查同意后的推荐名单在所在村公示5天,经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同意后,将公示名册及公示图片报区农水局备案。
二、要求和时间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积极填报相关表格。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农水局科教科,*@*q.com。
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
附: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户登记表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园艺类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结合清江浦区产业特色,遴选园艺类科技示范户,要把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种植大户作为重点示范户加以培育。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按照分配的名额数量进行申报并保证每年有20-30%的轮换比例。具体名额:城南、盐河各5户,和平、黄码各15户,武墩10户。
(一)科技示范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群众公认有责任心,威信较高,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种植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能够带动农户学用技术。
2、年龄在45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有固定或移动电话,能与技术员保持联系畅通,有较好语言表达能力,且必须参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活动,积极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3、配合责任农技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机具,有必要的示范条件。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试点、20亩以上种植大户及新型经营主体。
(二)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1、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登记表。
2、村民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查同意后的推荐名单在所在村公示5天,经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同意后,将公示名册及公示图片报区农水局备案。
二、要求和时间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积极填报相关表格。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农水局科教科,*@*q.com。
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
附: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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