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街道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舞阳街道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舞阳街道(2022)018号地块位于德清县舞阳街道,城山街南侧, (略) 东侧。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地块面积*平方米,2#地块面积8022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1245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0.*°,东经119.*°。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是居民区和农田,2010年后地块有大棚种植果蔬,2018年地块内居民区和种植大棚均已拆除完毕并平整,一直闲置至今。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规划为住宅,商业用地和教育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地块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地块污染,确保地块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2024年1月,受德清县人民政府舞阳街道办事处委托,杭州 (略) 在对舞阳街道(2022)018号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委托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舞阳街道(2022)0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58个土壤样品(其中6个土壤平行样),共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位,共送检3份样品(其中1个底泥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其中2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除浊度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地块外对照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除浊度外指标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浊度指标超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点位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现为闲置用地,推测周边企业人为活动扰动了地下水或其它因素导致的。由于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迁移进入人体的暴露途径。因此上述超IV类限值的地下水指标所表征的污染物(或水质状况)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无人体健康风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其中1个地表水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点位地表水的检测因子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底泥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筛选值,地表水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可排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
舞阳街道(2022)018号地块位于德清县舞阳街道,城山街南侧, (略) 东侧。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地块面积*平方米,2#地块面积8022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1245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0.*°,东经119.*°。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是居民区和农田,2010年后地块有大棚种植果蔬,2018年地块内居民区和种植大棚均已拆除完毕并平整,一直闲置至今。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规划为住宅,商业用地和教育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地块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地块污染,确保地块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2024年1月,受德清县人民政府舞阳街道办事处委托,杭州 (略) 在对舞阳街道(2022)018号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委托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舞阳街道(2022)0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58个土壤样品(其中6个土壤平行样),共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位,共送检3份样品(其中1个底泥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其中2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除浊度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地块外对照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除浊度外指标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浊度指标超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点位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现为闲置用地,推测周边企业人为活动扰动了地下水或其它因素导致的。由于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迁移进入人体的暴露途径。因此上述超IV类限值的地下水指标所表征的污染物(或水质状况)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无人体健康风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其中1个地表水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点位地表水的检测因子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底泥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筛选值,地表水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可排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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