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我公司拟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对“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硫酸镁、氯化钙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的1条氯化钙生产线改造为1条聚氯化铁生产线,将现有的1条废硫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进行改造,缩减硫酸镁生产规模,增加硫酸铵和聚合硫酸铁的生产;新增1条废氢氟酸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废磷酸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并缩减硫酸镁生产线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废酸碱综合利用生产线资源化利用废盐酸*吨/年,废磷酸5000吨/年,废氢氟酸*吨/年,废硫酸*吨/年,废硝酸5000吨/年,废碱液8000吨/年,年产硫酸镁*吨、聚合硫酸铁7245吨、聚氯化铁*吨、氯化亚铁5135吨、氢氧化锌962吨、氟化钙3000吨、硫酸铵1500吨、磷酸铵500吨、硝酸铵钙800吨。
目前,我公司已委托四川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公司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 (略) 络链接
见附件1:四川 (略) 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申请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经 (略) 南段199号1栋
联系人:巫先生
电话:0816-*
邮箱:*@*q.com
环评机构:四川 (略)
联系人:蔡先生
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
邮编:*
电话:028-*
邮箱:*@*chky.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2.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见附件2:四川 (略) 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提出意见。
????我公司拟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对“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硫酸镁、氯化钙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的1条氯化钙生产线改造为1条聚氯化铁生产线,将现有的1条废硫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进行改造,缩减硫酸镁生产规模,增加硫酸铵和聚合硫酸铁的生产;新增1条废氢氟酸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废磷酸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并缩减硫酸镁生产线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废酸碱综合利用生产线资源化利用废盐酸*吨/年,废磷酸5000吨/年,废氢氟酸*吨/年,废硫酸*吨/年,废硝酸5000吨/年,废碱液8000吨/年,年产硫酸镁*吨、聚合硫酸铁7245吨、聚氯化铁*吨、氯化亚铁5135吨、氢氧化锌962吨、氟化钙3000吨、硫酸铵1500吨、磷酸铵500吨、硝酸铵钙800吨。
目前,我公司已委托四川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公司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 (略) 络链接
见附件1:四川 (略) 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申请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经 (略) 南段199号1栋
联系人:巫先生
电话:0816-*
邮箱:*@*q.com
环评机构:四川 (略)
联系人:蔡先生
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
邮编:*
电话:028-*
邮箱:*@*chky.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2.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见附件2:四川 (略) 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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