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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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江县建设路县府街197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江县隆江豆制品加工厂异地新建项目

龙江镇毛纺厂西岗街1号

龙江县隆江豆制品加工厂

天圆检测(大连)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龙江镇毛纺厂西岗街1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0m2,租用龙江县毛纺厂留守处进行豆制品加工生产,年加工非转基因大豆300t,年产干豆腐635t。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本项目厂区生产用热和生活用热由1台2t/h生物质锅炉提供。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龙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生产废水经一台50t/d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龙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道进入龙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库勒河。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通过现场洒水抑尘,可减少粉尘的产生。运营期: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装置密闭,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煮浆的过程产生的少量异味通过车间密闭,使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设备过程产生的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再生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他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清运至当地垃圾暂存点。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后(含水率小于60%)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豆渣和杂质外卖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外卖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每两年更换一次,由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废活性炭1年更换一次,由厂家上门更换,不在厂区内储存;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火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江县建设路县府街197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江县隆江豆制品加工厂异地新建项目

龙江镇毛纺厂西岗街1号

龙江县隆江豆制品加工厂

天圆检测(大连)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龙江镇毛纺厂西岗街1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0m2,租用龙江县毛纺厂留守处进行豆制品加工生产,年加工非转基因大豆300t,年产干豆腐635t。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本项目厂区生产用热和生活用热由1台2t/h生物质锅炉提供。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龙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生产废水经一台50t/d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龙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道进入龙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库勒河。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通过现场洒水抑尘,可减少粉尘的产生。运营期: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装置密闭,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煮浆的过程产生的少量异味通过车间密闭,使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设备过程产生的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再生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他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清运至当地垃圾暂存点。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后(含水率小于60%)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豆渣和杂质外卖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外卖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每两年更换一次,由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废活性炭1年更换一次,由厂家上门更换,不在厂区内储存;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火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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