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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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开主体: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等的相关规定,内蒙古生态环 (略) 受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委托承担《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征求受规划环境影响的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对规划相关方的协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

2、规划期限:2023年-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3-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3、地理位置: (略)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和绍根镇

4、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5.34平方公里,以三大片区:新能源产业区、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区、草业加工产业区聚合而成的产业园区。

5、发展定位: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在未来产业发展中遵循产业转移、产业集聚与产业升级规律,超越惯性增长模式,追求跨越式增长与产能升级,以资源加工型产业为主导产业链,以现有产业为基础,根据产业发展态势,加快产业发展步伐,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形成以资源加工及制造业为主导、支柱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最终把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 (略) 承接产业转移和实现优势资源深度转换的基地。

6、功能定位: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是阿旗农畜产品深加工的主阵地; (略) 扩容发展的产业载体;是阿旗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城乡居民和农牧民创业就业基地。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规划区排放的SO2、NOx、PM10、TSP、TVOC、硫化氢、氨、氯化氢、氟化物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最大小时落地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相关标准。

2、地下水环境:地下水各监测点位除氟化物外其他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超标为地质背景值原因。总体上,园区所在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3、土壤环境:规划区域及周边土壤除氟化物、石油烃无限值要求外,其他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风险筛选值要求,总体上土壤质量良好。

4、声环境:各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根据园区工艺废弃排放特征,采用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等措施,净化后需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涉及到大量粉状物料储存、运输的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的产生。通过能源结构优化、强化末端治理等方式确保大气质量达标改善。

2、水环境:严格控制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工业废水的水质,建立和健全园区工业废水的接管标准,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计的接管标准,加强管理确保入驻各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以保证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满足设计水质的要求。园区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外排。鼓励园区内企业内部中水回用,并使其工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同时严控高耗水项目入驻,以水定产。加强对水环境监督与管理,结合行业要求,对相关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仪,随时监测和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地下水的防护,预防对地下水的污染。

3、声环境:入园项目可通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合 (略) 及建筑物布局、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减少并降低交通噪声;通过改进工艺、集中控制、加强环境意识教育、优化施工时间等方式减少施工噪声。

4、土壤环境: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园区及企业绿化措施、加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和企业预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建设应急预案,规范设施拆除流程、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

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不对周边生态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生态环境:入园项目在设计上首先优化总图布置与施工工艺、减少项目与施工占地,施工期中加强对土壤和植被的保护,避免水土流失发生,落实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方案。运营过程减轻对周边土地的干扰,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尽可能避免占用林地和草地。

7、减碳降排: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及体系。

四、综合评价结论

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上位区域发展规划,在切实执行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按照优化调整建议进行规划方案调整,同时落实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对策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事项

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规划范围内涉及的乡镇政府和居民、规划和环保相关专家,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交意见。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1、对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及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对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3、对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资源环境重大制约的意见和建议。

4、对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查看《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向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索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交意见。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等反映。

七、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

地址:内蒙古 (略) 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51-1号

联系人:白金波

电话:0476-*

环评单位:内蒙古生态环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 (略) 巨华紫光园商

业3号楼环投集团

联系人:葛静

电话:0471-*



公开主体: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等的相关规定,内蒙古生态环 (略) 受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委托承担《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征求受规划环境影响的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对规划相关方的协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

2、规划期限:2023年-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3-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3、地理位置: (略)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和绍根镇

4、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5.34平方公里,以三大片区:新能源产业区、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区、草业加工产业区聚合而成的产业园区。

5、发展定位: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在未来产业发展中遵循产业转移、产业集聚与产业升级规律,超越惯性增长模式,追求跨越式增长与产能升级,以资源加工型产业为主导产业链,以现有产业为基础,根据产业发展态势,加快产业发展步伐,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形成以资源加工及制造业为主导、支柱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最终把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 (略) 承接产业转移和实现优势资源深度转换的基地。

6、功能定位: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是阿旗农畜产品深加工的主阵地; (略) 扩容发展的产业载体;是阿旗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城乡居民和农牧民创业就业基地。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规划区排放的SO2、NOx、PM10、TSP、TVOC、硫化氢、氨、氯化氢、氟化物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最大小时落地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相关标准。

2、地下水环境:地下水各监测点位除氟化物外其他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超标为地质背景值原因。总体上,园区所在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3、土壤环境:规划区域及周边土壤除氟化物、石油烃无限值要求外,其他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风险筛选值要求,总体上土壤质量良好。

4、声环境:各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根据园区工艺废弃排放特征,采用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等措施,净化后需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涉及到大量粉状物料储存、运输的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的产生。通过能源结构优化、强化末端治理等方式确保大气质量达标改善。

2、水环境:严格控制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工业废水的水质,建立和健全园区工业废水的接管标准,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计的接管标准,加强管理确保入驻各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以保证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满足设计水质的要求。园区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外排。鼓励园区内企业内部中水回用,并使其工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同时严控高耗水项目入驻,以水定产。加强对水环境监督与管理,结合行业要求,对相关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仪,随时监测和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地下水的防护,预防对地下水的污染。

3、声环境:入园项目可通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合 (略) 及建筑物布局、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减少并降低交通噪声;通过改进工艺、集中控制、加强环境意识教育、优化施工时间等方式减少施工噪声。

4、土壤环境: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园区及企业绿化措施、加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和企业预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建设应急预案,规范设施拆除流程、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

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不对周边生态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生态环境:入园项目在设计上首先优化总图布置与施工工艺、减少项目与施工占地,施工期中加强对土壤和植被的保护,避免水土流失发生,落实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方案。运营过程减轻对周边土地的干扰,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尽可能避免占用林地和草地。

7、减碳降排: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及体系。

四、综合评价结论

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上位区域发展规划,在切实执行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按照优化调整建议进行规划方案调整,同时落实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对策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事项

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规划范围内涉及的乡镇政府和居民、规划和环保相关专家,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交意见。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1、对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及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对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3、对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资源环境重大制约的意见和建议。

4、对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查看《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向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索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交意见。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等反映。

七、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

地址:内蒙古 (略) 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51-1号

联系人:白金波

电话:0476-*

环评单位:内蒙古生态环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 (略) 巨华紫光园商

业3号楼环投集团

联系人:葛静

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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