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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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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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金华蓝 (略) 年产450吨水性涂料、2000吨数码凹印水性油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16号

2024年3月26日

见附件

2

关于金华 (略) 年产1000幅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17号

2024年3月26日

见附件

3

(略) 婺城区择邻蚯蚓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18号

2024年3月2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4〕18号— (略) 婺城区择邻蚯蚓养殖场.pdf金环建婺〔2024〕16号—金华蓝 (略) .pdf金环建婺〔2024〕17号—金华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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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金华蓝 (略) 年产450吨水性涂料、2000吨数码凹印水性油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16号

2024年3月26日

见附件

2

关于金华 (略) 年产1000幅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17号

2024年3月26日

见附件

3

(略) 婺城区择邻蚯蚓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18号

2024年3月2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4〕18号— (略) 婺城区择邻蚯蚓养殖场.pdf金环建婺〔2024〕16号—金华蓝 (略) .pdf金环建婺〔2024〕17号—金华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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