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东方广益中小学用地项目地块综合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成华区东方广益中小学用地项目地块综合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 (略) 成 (略) 以东、 (略) 以南,占地面积约*.84平方米。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发布的《成华区2(Ⅻ.A)院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华区2(Ⅻ.A)高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控股修改方案公告》中的拟修改后用地布局规划图(该调整方案为近期发布的公告,因此在规划时效以内),结合《成都 (略) 勘测定界工作图》,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3)四川实朴 (略) 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了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采集,按规定储存并及时送回实验室检测。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检测的23个土壤样品中pH值介于7.49~8.41之间,土壤呈碱性;重金属和无机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除*苯和1,2-二氯*烷外均低于检出限,仅*点位检测出*苯,含量为0.0015mg/kg,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5和*.5点位测出1,2-二氯*烷,含量分别为0.0066mg/kg、0.0087mg/kg,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所测地下水中pH、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铍、锑、钡、镍的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类的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铬无标准限值,不评价。
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所测地表水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氟化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石油类、铜、锌、铅、镉、砷、硒、汞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锰、铬、镍、锑、铍、钡无标准限值,不评价。
评价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质量目前满足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 (略) 成 (略) 以东、 (略) 以南,占地面积约*.84平方米。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发布的《成华区2(Ⅻ.A)院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华区2(Ⅻ.A)高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控股修改方案公告》中的拟修改后用地布局规划图(该调整方案为近期发布的公告,因此在规划时效以内),结合《成都 (略) 勘测定界工作图》,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3)四川实朴 (略) 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了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采集,按规定储存并及时送回实验室检测。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检测的23个土壤样品中pH值介于7.49~8.41之间,土壤呈碱性;重金属和无机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除*苯和1,2-二氯*烷外均低于检出限,仅*点位检测出*苯,含量为0.0015mg/kg,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5和*.5点位测出1,2-二氯*烷,含量分别为0.0066mg/kg、0.0087mg/kg,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所测地下水中pH、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铍、锑、钡、镍的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类的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铬无标准限值,不评价。
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所测地表水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氟化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石油类、铜、锌、铅、镉、砷、硒、汞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锰、铬、镍、锑、铍、钡无标准限值,不评价。
评价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质量目前满足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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