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桃自治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第一期的批复黔府函〔2024〕4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桃自治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第一期的批复黔府函〔2024〕4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桃自治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
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第一期)的批复
黔府函〔2024〕42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松桃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第一期)的请示》(铜府呈〔20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所报的松桃自治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第一期),核定节余指标控制规模350.3686亩,全部复垦为耕地。
二、你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拆旧复垦与建新的关系。2024年10月底前,认真组织完成项目初验,并组织松桃自治县按程序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项目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方案的,按程序报批。
三、松桃自治县要切实履行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批准的方案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并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加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利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拖欠农民安置补偿金。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做好节余指标验收及备案信息审查等工作,督促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桃自治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
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第一期)的批复
黔府函〔2024〕42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松桃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第一期)的请示》(铜府呈〔20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所报的松桃自治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第一期),核定节余指标控制规模350.3686亩,全部复垦为耕地。
二、你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拆旧复垦与建新的关系。2024年10月底前,认真组织完成项目初验,并组织松桃自治县按程序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项目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方案的,按程序报批。
三、松桃自治县要切实履行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批准的方案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并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加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利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拖欠农民安置补偿金。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做好节余指标验收及备案信息审查等工作,督促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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