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健身器械暨医用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休闲健身器械暨医用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休闲健身器械暨医用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霞山 (略) 22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 休闲健身器械暨医用防护用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湛江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霞 (略) 北侧(宝满村) |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休闲健身器械暨医用防护用品建设项目位于 (略) 霞 (略) 北侧(宝满村)(地理坐标:东经110°22′3.030″,北纬21°9′37.911″),属于迁建,占地面积*.76m2,主要建设1栋6层生产厂房,2栋4层生产厂房及1栋11层综合楼,并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等,主要从事运动器材和医用防护用品的生产,年生产橡胶拉力管*条、橡胶拉力圈*片、橡胶拉力片*片、橡胶泳帽*顶、橡胶尿套*只、塑料制品*件、面罩4吨、护目镜6吨。 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比1%,项目员工180人,年工作280天。 表1 项目建设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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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为迁建工程,原项目设备全部搬迁至新厂,不对厂房进行拆除,设备拆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少量废钢筋等,可回收利用 (略) 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现有项目的废气、废水、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随着现有项目完成搬迁而消失,不会再对环境产生影响。 1、地表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2)初期雨水经场地内排水沟收集后,通过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标准后, (略) (略) 排入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封闭严密,不许撒漏;(2)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及时洒水抑尘;(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车辆,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 根据报告表分析,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2)为强噪声源周围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4)经过敏感区时,运输车辆须减速、禁鸣。 报告表分析认为,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有效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1、地表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橡胶制品生产工序中浸泡、冲水、模具清洗等生产废水、注塑工序的循环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橡胶生产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絮凝沉淀+厌氧+沉淀+过滤+缓冲”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t/d)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 (略) (略) 排入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注塑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3)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辅料配比、研磨、投料、破碎、机加工等粉尘,烘干、混料、浸胶等工序废气,注塑废气,印商标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油烟废气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辅料配料、研磨过程全封闭,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关闭;(2)项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过程中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且车间门窗关闭;(3)投料和模具机加工产生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4)烘干、压出、原料混合、浸胶、配合乳胶制备等工序会有氨气和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产生,橡胶制品生产车间设置在密闭加工室内,出入口设置软胶垂帘,无物料进出时关闭进出口,对车间进行负压抽风,收集的废气引至“水喷淋+除雾+三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达标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1)排放;(5)天然气烘干机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排气筒与设备直连,废气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6)项目印刷商标工序废气采用上吸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雾+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7)项目注塑机、吹瓶机上方围挡进行开孔抽风,同时项目注塑废气产生处均有固定面板遮挡,物料进出通道为密闭式,仅正面保留一可开关活动面板(操作工位面)用于观察或停机维修时使用,机器正面下方保留一敞开口,该敞开口为产品取出口(小于一个操作工位面),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3)排放;(8)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经加盖密闭和加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9)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高空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橡胶生产工序和商标印刷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氨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烘干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 (略)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30mg/m3),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3)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TVO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烯腈、苯*烯、*苯、*苯、酚类、氯苯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烯腈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排放限值要求、酚类、氯苯类满足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苯*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三者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2)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3)空压机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等。 报告表分析认为,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和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项目设置一个20m2危废暂存间;(2)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橡胶制品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塑料制品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乳胶滤渣、废模具、金属碎屑、废水污泥、收集颗粒物、冷却循 (略) ,塑料制品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均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厂区内雨污分流,无需考虑地面漫流污染途径,废气经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根据场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分区防渗,项目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 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池体破裂或操作不当导致废水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次生污染物从而污染周边环境,项目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落实分区防控措施,定期对设备、管道、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检,从源头进行防控;(2)日常运行过程中,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日常专人巡查,定期检修生产设施和消防器材;(3)安排专人巡检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好废水处理药剂的使用台账,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4)建立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分类妥善,做好标识,由专用密闭容器收集,然后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进行设计和管理;(5)组织编制并定期更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演练、考核,并形成记录。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不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迁建完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为0.2838t/a、颗粒物为0.*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1281t/a,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现有项目停产形成的削减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总体可信。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休闲健身器械暨医用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霞山 (略) 22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 休闲健身器械暨医用防护用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湛江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霞 (略) 北侧(宝满村) |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休闲健身器械暨医用防护用品建设项目位于 (略) 霞 (略) 北侧(宝满村)(地理坐标:东经110°22′3.030″,北纬21°9′37.911″),属于迁建,占地面积*.76m2,主要建设1栋6层生产厂房,2栋4层生产厂房及1栋11层综合楼,并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等,主要从事运动器材和医用防护用品的生产,年生产橡胶拉力管*条、橡胶拉力圈*片、橡胶拉力片*片、橡胶泳帽*顶、橡胶尿套*只、塑料制品*件、面罩4吨、护目镜6吨。 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比1%,项目员工180人,年工作280天。 表1 项目建设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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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为迁建工程,原项目设备全部搬迁至新厂,不对厂房进行拆除,设备拆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少量废钢筋等,可回收利用 (略) 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现有项目的废气、废水、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随着现有项目完成搬迁而消失,不会再对环境产生影响。 1、地表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2)初期雨水经场地内排水沟收集后,通过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标准后, (略) (略) 排入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封闭严密,不许撒漏;(2)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及时洒水抑尘;(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车辆,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 根据报告表分析,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2)为强噪声源周围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4)经过敏感区时,运输车辆须减速、禁鸣。 报告表分析认为,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有效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1、地表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橡胶制品生产工序中浸泡、冲水、模具清洗等生产废水、注塑工序的循环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橡胶生产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絮凝沉淀+厌氧+沉淀+过滤+缓冲”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t/d)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 (略) (略) 排入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注塑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3)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辅料配比、研磨、投料、破碎、机加工等粉尘,烘干、混料、浸胶等工序废气,注塑废气,印商标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油烟废气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辅料配料、研磨过程全封闭,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关闭;(2)项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过程中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且车间门窗关闭;(3)投料和模具机加工产生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4)烘干、压出、原料混合、浸胶、配合乳胶制备等工序会有氨气和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产生,橡胶制品生产车间设置在密闭加工室内,出入口设置软胶垂帘,无物料进出时关闭进出口,对车间进行负压抽风,收集的废气引至“水喷淋+除雾+三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达标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1)排放;(5)天然气烘干机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排气筒与设备直连,废气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6)项目印刷商标工序废气采用上吸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雾+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7)项目注塑机、吹瓶机上方围挡进行开孔抽风,同时项目注塑废气产生处均有固定面板遮挡,物料进出通道为密闭式,仅正面保留一可开关活动面板(操作工位面)用于观察或停机维修时使用,机器正面下方保留一敞开口,该敞开口为产品取出口(小于一个操作工位面),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3)排放;(8)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经加盖密闭和加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9)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高空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橡胶生产工序和商标印刷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氨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烘干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 (略)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30mg/m3),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3)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TVO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烯腈、苯*烯、*苯、*苯、酚类、氯苯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烯腈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排放限值要求、酚类、氯苯类满足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苯*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三者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2)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3)空压机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等。 报告表分析认为,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和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项目设置一个20m2危废暂存间;(2)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橡胶制品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塑料制品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乳胶滤渣、废模具、金属碎屑、废水污泥、收集颗粒物、冷却循 (略) ,塑料制品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均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厂区内雨污分流,无需考虑地面漫流污染途径,废气经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根据场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分区防渗,项目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 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池体破裂或操作不当导致废水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次生污染物从而污染周边环境,项目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落实分区防控措施,定期对设备、管道、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检,从源头进行防控;(2)日常运行过程中,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日常专人巡查,定期检修生产设施和消防器材;(3)安排专人巡检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好废水处理药剂的使用台账,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4)建立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分类妥善,做好标识,由专用密闭容器收集,然后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进行设计和管理;(5)组织编制并定期更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演练、考核,并形成记录。 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不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迁建完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为0.2838t/a、颗粒物为0.*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1281t/a,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现有项目停产形成的削减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总体可信。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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