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 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行政区内,在农用地膜的生产企业抽取。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在符合抽样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抽查生产量大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三)样品要求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四)抽样形式
在农用地膜生产企业成品库中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的产品。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在企业认定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农用地膜,将抽取到的3卷农用地膜去掉外层2米后,从每卷各取一块,将三块农用地膜按编号1、2、3号标明,样品长度为4米,其中1、2号农用地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3号农用地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付费购买。
二、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企业生产规模划分见表1。
表1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三、 产品管理情况
农用地膜产品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强 (略) 场准入管理。
四、 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国家标准为GB *-2017《聚*烯吹塑用地面覆盖薄膜》,该标准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2014年11月10日批准发布DB65 3189-2014《聚*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自治区地方标准,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五、 样品处置
(一)样品包装
抽取样品应有适宜的二次包装,并加贴封条防拆封,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受检单位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封样后全方位拍照留存。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二)封样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三)样品检查
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如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现场取证
应对抽样现场、贮存环境、样品标识、库存数量等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采用拍照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保留24个月。现场取得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或店名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包括其资质证书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应抽样基数);
(4)抽样人员应对抽样现场、样品储藏环境以及库存样品数量进行视频或拍照记录;
(5)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6)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合格证、随机部件等照片;
(7)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摆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8)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两名)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9)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上确认签字的照片;
(10)每家企业至少拍摄清晰照片9-10张;
(11)抽样工作实施过程,如采用全程视频,则无需拍照,只需在上述节点保证清晰画面即可。
六、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进行检验的过程中,严禁样品过度拉伸或挤压,不得在样品上压放重物。
样品检验项目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影像记录或拍摄照片。
七、 工作分工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实施抽样检验工作,抽查任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承担。(见表2)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采取抽检分离工作方式,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
表2 抽样检验工作分工
八、 进度要求
根据任务要求,明确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见表3)
表3 抽样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九、 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按《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依据《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十、 附件
(点击二维码查看附件)
一、 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行政区内,在农用地膜的生产企业抽取。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在符合抽样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抽查生产量大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三)样品要求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四)抽样形式
在农用地膜生产企业成品库中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的产品。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在企业认定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农用地膜,将抽取到的3卷农用地膜去掉外层2米后,从每卷各取一块,将三块农用地膜按编号1、2、3号标明,样品长度为4米,其中1、2号农用地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3号农用地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付费购买。
二、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企业生产规模划分见表1。
表1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三、 产品管理情况
农用地膜产品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强 (略) 场准入管理。
四、 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国家标准为GB *-2017《聚*烯吹塑用地面覆盖薄膜》,该标准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2014年11月10日批准发布DB65 3189-2014《聚*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自治区地方标准,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五、 样品处置
(一)样品包装
抽取样品应有适宜的二次包装,并加贴封条防拆封,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受检单位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封样后全方位拍照留存。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二)封样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三)样品检查
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如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现场取证
应对抽样现场、贮存环境、样品标识、库存数量等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采用拍照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保留24个月。现场取得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或店名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包括其资质证书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应抽样基数);
(4)抽样人员应对抽样现场、样品储藏环境以及库存样品数量进行视频或拍照记录;
(5)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6)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合格证、随机部件等照片;
(7)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摆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8)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两名)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9)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上确认签字的照片;
(10)每家企业至少拍摄清晰照片9-10张;
(11)抽样工作实施过程,如采用全程视频,则无需拍照,只需在上述节点保证清晰画面即可。
六、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进行检验的过程中,严禁样品过度拉伸或挤压,不得在样品上压放重物。
样品检验项目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影像记录或拍摄照片。
七、 工作分工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实施抽样检验工作,抽查任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承担。(见表2)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采取抽检分离工作方式,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
表2 抽样检验工作分工
八、 进度要求
根据任务要求,明确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见表3)
表3 抽样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九、 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按《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依据《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十、 附件
(点击二维码查看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