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诺迅江苏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米10万公里氟聚特种线缆
关于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诺迅江苏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米10万公里氟聚特种线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万米(*公里)氟聚特种线缆 | 宝应县安宜镇城南工业园城南大道以 (略) 以北 | 诺迅(江苏) (略) | 扬州 (略) | 本项目购置土地新建年产*万米(*公里)氟聚特种线缆项目,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项目东侧为城南大道;南侧 (略) ;西侧为工业预留地;北侧为居民8户,项目生产厂房区与居民居所相距50米,居 (略) 。项目职工200人,年工作日300天,两班制,工作时间4800h。 | 我局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区内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挤出、注塑、烧结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氟化氢(以氟化物计)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锡焊、浸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以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天然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1#车间、高温线束区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万米(*公里)氟聚特种线缆 | 宝应县安宜镇城南工业园城南大道以 (略) 以北 | 诺迅(江苏) (略) | 扬州 (略) | 本项目购置土地新建年产*万米(*公里)氟聚特种线缆项目,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项目东侧为城南大道;南侧 (略) ;西侧为工业预留地;北侧为居民8户,项目生产厂房区与居民居所相距50米,居 (略) 。项目职工200人,年工作日300天,两班制,工作时间4800h。 | 我局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区内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挤出、注塑、烧结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氟化氢(以氟化物计)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锡焊、浸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以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天然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1#车间、高温线束区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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