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沈阳新民安邦精神卫生医院扩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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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沈阳新民安邦精神卫生医院扩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新民安邦 (略) 扩建项目(重大变更)

(略) (略) 16号

沈阳新民安邦 (略)

辽宁中咨 (略)

项 (略) (略) 16号,总投资*元,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租用闲置的宾馆楼进行项目建设。由于精神疾病医疗需求大幅增长,病人数量增多,原环评160张床位已不能满足需求,故在未装修的二层楼东侧病房内新增50张床位,仅进行楼体内部装修与床位摆放,不涉及土建。较原环评新增50张床位,预计年接纳精神病人增至350人,医院内精神病人长期保有量增至210人。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化验室实验仪器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及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空调机组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含隔油池油脂)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为密闭设备,设置密闭污水间,池体加盖,污水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项目食堂设置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处理后废气经食堂楼顶有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及其他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5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 (略) (略) (略) 吉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氨氮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其余各污染物排放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南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北侧、东侧厂界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污泥经企业投加石灰消毒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略) 区内暂存。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食堂厨余垃圾及隔油池油脂分别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新民安邦 (略) 扩建项目(重大变更)

(略) (略) 16号

沈阳新民安邦 (略)

辽宁中咨 (略)

项 (略) (略) 16号,总投资*元,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租用闲置的宾馆楼进行项目建设。由于精神疾病医疗需求大幅增长,病人数量增多,原环评160张床位已不能满足需求,故在未装修的二层楼东侧病房内新增50张床位,仅进行楼体内部装修与床位摆放,不涉及土建。较原环评新增50张床位,预计年接纳精神病人增至350人,医院内精神病人长期保有量增至210人。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化验室实验仪器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及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空调机组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含隔油池油脂)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为密闭设备,设置密闭污水间,池体加盖,污水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项目食堂设置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处理后废气经食堂楼顶有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及其他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5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 (略) (略) (略) 吉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氨氮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其余各污染物排放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南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北侧、东侧厂界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污泥经企业投加石灰消毒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略) 区内暂存。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食堂厨余垃圾及隔油池油脂分别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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