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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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3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年加工1700吨装饰材料项目

永宁工业园区荣胜创业园5#库及望银路宁夏 (略) 院内厂房

宁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1#厂房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荣胜创业园5号车间,车间建筑面积1230㎡,主要购置搅拌机、上料机和高速分散机等设备,建设真石漆生产线、水性乳胶漆生产线各1条,建成后年加工1000吨真石漆、200吨乳胶漆;2#厂房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 (略) 院内车间,车间建筑面积288㎡,主要购置搅拌机和筒仓等设备,建设1条干粉装饰材料生产线,建成后500吨干粉装饰材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的9.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真石漆搅拌废气、真石漆投料粉尘、乳胶漆搅拌废气、乳胶漆投料粉尘、干粉装饰材料上料粉尘及筒仓粉尘。真石漆搅拌废气和乳胶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厂房DA002)排放;真石漆投料粉尘、乳胶漆投料粉尘由15m高排气筒(1#厂房DA001)排放;干粉装饰材料上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2#厂房DA003)排放;粉筒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呼吸阀排放。真石漆搅拌废气、真石漆投料粉尘、乳胶漆搅拌废气和乳胶漆投料粉尘排放均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干粉装饰材料上料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筒仓粉尘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厂房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速分散机和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储水罐沉渣)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催化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和储水罐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1#厂房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储存。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3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年加工1700吨装饰材料项目

永宁工业园区荣胜创业园5#库及望银路宁夏 (略) 院内厂房

宁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1#厂房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荣胜创业园5号车间,车间建筑面积1230㎡,主要购置搅拌机、上料机和高速分散机等设备,建设真石漆生产线、水性乳胶漆生产线各1条,建成后年加工1000吨真石漆、200吨乳胶漆;2#厂房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 (略) 院内车间,车间建筑面积288㎡,主要购置搅拌机和筒仓等设备,建设1条干粉装饰材料生产线,建成后500吨干粉装饰材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的9.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真石漆搅拌废气、真石漆投料粉尘、乳胶漆搅拌废气、乳胶漆投料粉尘、干粉装饰材料上料粉尘及筒仓粉尘。真石漆搅拌废气和乳胶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厂房DA002)排放;真石漆投料粉尘、乳胶漆投料粉尘由15m高排气筒(1#厂房DA001)排放;干粉装饰材料上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2#厂房DA003)排放;粉筒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呼吸阀排放。真石漆搅拌废气、真石漆投料粉尘、乳胶漆搅拌废气和乳胶漆投料粉尘排放均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干粉装饰材料上料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筒仓粉尘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厂房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速分散机和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储水罐沉渣)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催化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和储水罐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1#厂房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储存。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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