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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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

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报来“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
  二、项目法人单位: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项目统一编码:2403-*-64-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东源县新港镇,建设内容为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和基础设施完善,其中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包括主题标识1套、节点标识1个、森林课堂讲台(现状舞台改造)1个、森林科普廊(现状廊亭改造)48米、科普解说牌20个、互动科普装置5套、生态宣传牌4个、大型生态宣传标语2套、道路指示牌5个、安全警示牌16个、道路划线600平方米、户外电子导览牌1套;基础设施完善包括在必要区域增设防护栏杆50米,在闻香亭增设洗手池1个,配套相应电气设施1项。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23.*元内。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补助*元(河财资环〔2023〕40号),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14号);《关于下达2023年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资金的通知》(河财资环〔2023〕40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28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140号);《党委委员会议纪要〔2024〕1号》(2024年1月8日)。
  七、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东发改投审〔2023〕134号文同时废止。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140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报来“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
  二、项目法人单位: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项目统一编码:2403-*-64-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东源县新港镇,建设内容为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和基础设施完善,其中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包括主题标识1套、节点标识1个、森林课堂讲台(现状舞台改造)1个、森林科普廊(现状廊亭改造)48米、科普解说牌20个、互动科普装置5套、生态宣传牌4个、大型生态宣传标语2套、道路指示牌5个、安全警示牌16个、道路划线600平方米、户外电子导览牌1套;基础设施完善包括在必要区域增设防护栏杆50米,在闻香亭增设洗手池1个,配套相应电气设施1项。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23.*元内。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补助*元(河财资环〔2023〕40号),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14号);《关于下达2023年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资金的通知》(河财资环〔2023〕40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28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140号);《党委委员会议纪要〔2024〕1号》(2024年1月8日)。
  七、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东发改投审〔2023〕134号文同时废止。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140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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