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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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

邮 编:*?

项目名称

塔河县塔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规划三街北、林业局石油储备库西侧

建设单位

塔河县塔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黑龙江泽文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迁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规划三街北、林业局石油储备库西侧。本项目占地8195m2,主要建设1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m3、沥青混凝土*m3,配套建设砂、石原料堆场各1座、筒仓6个、地磅1座、项目生产使用三一90型搅拌设备1台、三一120型搅拌设备1台、导热油锅炉1个,不设置生产厂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原料堆场及厂界四周设置排水沟,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20m3)经沉淀后用于水泥混凝土拌合,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50m3)沉淀后用于水泥混凝土拌合。

2、废气防治措施

原料堆场采用苫盖和 (略) 及洒水抑尘的方式进行降尘,堆场四周设置长200m、高5m的 (略) 。每座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1个(合计6个),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水泥混凝土搅拌站进料、送料过程中采用洒水抑尘的方式进行降尘,在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柴油燃烧器废气、骨料加热废气、筛分废气等混合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轻质柴油做为燃料,经12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排放。沥青搅拌站卸料口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厂区内车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混凝土收集回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回用。仓顶粉尘处理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筒仓内回用,除尘器布袋1年更换1次,厂家回收,含油零部件用抹布擦拭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碳、废导热油、柴油罐罐底油泥、含油抹布、沥青焦油等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南侧办公楼内的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设置实体围堰(防火堤)和地面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贮存库地面和裙角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渗透系数≤1.0×10-10cm/s。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柴油罐和沥青罐:罐区设置50cm的钢筋混凝土围堰(防火堤)和地面防渗,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设置报警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

邮 编:*?

项目名称

塔河县塔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规划三街北、林业局石油储备库西侧

建设单位

塔河县塔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黑龙江泽文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迁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规划三街北、林业局石油储备库西侧。本项目占地8195m2,主要建设1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m3、沥青混凝土*m3,配套建设砂、石原料堆场各1座、筒仓6个、地磅1座、项目生产使用三一90型搅拌设备1台、三一120型搅拌设备1台、导热油锅炉1个,不设置生产厂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原料堆场及厂界四周设置排水沟,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20m3)经沉淀后用于水泥混凝土拌合,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50m3)沉淀后用于水泥混凝土拌合。

2、废气防治措施

原料堆场采用苫盖和 (略) 及洒水抑尘的方式进行降尘,堆场四周设置长200m、高5m的 (略) 。每座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1个(合计6个),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水泥混凝土搅拌站进料、送料过程中采用洒水抑尘的方式进行降尘,在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柴油燃烧器废气、骨料加热废气、筛分废气等混合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轻质柴油做为燃料,经12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排放。沥青搅拌站卸料口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厂区内车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混凝土收集回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回用。仓顶粉尘处理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筒仓内回用,除尘器布袋1年更换1次,厂家回收,含油零部件用抹布擦拭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碳、废导热油、柴油罐罐底油泥、含油抹布、沥青焦油等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南侧办公楼内的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设置实体围堰(防火堤)和地面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贮存库地面和裙角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渗透系数≤1.0×10-10cm/s。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柴油罐和沥青罐:罐区设置50cm的钢筋混凝土围堰(防火堤)和地面防渗,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设置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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