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眠山村王家组、团结路南侧2.5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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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眠山村王家组、团结路南侧2.5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余干县玉亭镇眠山村王家组、 (略) 南侧2.52亩地 (略) 余

干县玉亭镇眠山村王家组、 (略) 南侧,总占地面积为1681.74m2(约2.52亩)。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2′10.068″,北纬28°40′7.420″。根据国有土地使用

证,本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商业、办公营业、仓储用地。本地块历史及现

状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但1976年时,建有原五都供销社马背嘴仓库,建设

内容 (略) 部、一栋办公楼、一栋仓库,主要服务眠山村内百户居民,主

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居多、较少农用物品的仓储、销售等(仅1976年至1980年期

间年销售过约60斤六六六、滴滴涕、氧化乐果与敌敌畏等农药及化肥,其中液

体物品采用瓶装与桶装,固体物品采用袋装等方式的包装,储存于仓库内),于

2000年左右关停。因储存了少量的农药及化肥产品,对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存

在潜在的污染影响。

调查地块现状分布原五都供销社马背嘴 (略) 部、一栋办公楼、一栋

仓库,构筑物闲置,但未拆除,现场未见混入其它固废。根据余干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1)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铬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

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表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砷(20.7~41.7mg/kg,

平均值28.77mg/kg)检测结果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对照周边土壤对照点砷指标检测数

值(10.9~51.6mg/kg,平均值26.93mg/kg)相近,且地块上游位置土壤对照点砷

指标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较多,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下层样品比上层样品检测出值

较高。通过SPSS软件数据显著性差异分析(0.05水平),地块内与地块外的土

壤点位表层0-0.5m深度样品中砷检测指标无显著性差异,且地块内各深度与上

中下层样品中砷检测指标无显著性差异。初步判断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砷

指标背景值较高,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表1可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

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其余检测因子检测结

果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

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到污染。

(2)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

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样品中锰的检测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

标准限值要求(锰最大值为2.08mg/L),根据地块西北侧设置的地下水对照点

检测数据(锰的检测结果为1.61mg/L),初步判断当地地下水锰的背景值过高;

GW2与GW3点位检测指标中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最大值为15.4NTU)检测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由于肉

眼可见物与浑浊度为地下水常规理化指标,其检出结果受采样过程中地下水回水

速度影响较大,且肉眼可见物与浑浊度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及潜在污染源特征因

子,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其余监测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初步判断地块地下水不适合作为生活

饮用水源。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验室检测对本地块及周

边区域现状和历史调查分析,地块属于未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活动可以

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等工作,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 (略) ,余干县,上饶

(略) 余干县玉亭镇眠山村王家组、 (略) 南侧2.52亩地 (略) 余

干县玉亭镇眠山村王家组、 (略) 南侧,总占地面积为1681.74m2(约2.52亩)。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2′10.068″,北纬28°40′7.420″。根据国有土地使用

证,本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商业、办公营业、仓储用地。本地块历史及现

状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但1976年时,建有原五都供销社马背嘴仓库,建设

内容 (略) 部、一栋办公楼、一栋仓库,主要服务眠山村内百户居民,主

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居多、较少农用物品的仓储、销售等(仅1976年至1980年期

间年销售过约60斤六六六、滴滴涕、氧化乐果与敌敌畏等农药及化肥,其中液

体物品采用瓶装与桶装,固体物品采用袋装等方式的包装,储存于仓库内),于

2000年左右关停。因储存了少量的农药及化肥产品,对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存

在潜在的污染影响。

调查地块现状分布原五都供销社马背嘴 (略) 部、一栋办公楼、一栋

仓库,构筑物闲置,但未拆除,现场未见混入其它固废。根据余干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1)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铬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

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表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砷(20.7~41.7mg/kg,

平均值28.77mg/kg)检测结果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对照周边土壤对照点砷指标检测数

值(10.9~51.6mg/kg,平均值26.93mg/kg)相近,且地块上游位置土壤对照点砷

指标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较多,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下层样品比上层样品检测出值

较高。通过SPSS软件数据显著性差异分析(0.05水平),地块内与地块外的土

壤点位表层0-0.5m深度样品中砷检测指标无显著性差异,且地块内各深度与上

中下层样品中砷检测指标无显著性差异。初步判断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砷

指标背景值较高,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表1可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

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其余检测因子检测结

果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

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到污染。

(2)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

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样品中锰的检测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

标准限值要求(锰最大值为2.08mg/L),根据地块西北侧设置的地下水对照点

检测数据(锰的检测结果为1.61mg/L),初步判断当地地下水锰的背景值过高;

GW2与GW3点位检测指标中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最大值为15.4NTU)检测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由于肉

眼可见物与浑浊度为地下水常规理化指标,其检出结果受采样过程中地下水回水

速度影响较大,且肉眼可见物与浑浊度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及潜在污染源特征因

子,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其余监测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初步判断地块地下水不适合作为生活

饮用水源。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验室检测对本地块及周

边区域现状和历史调查分析,地块属于未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活动可以

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等工作,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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