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节能第十二师产业园区低碳转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中节能第十二师产业园区低碳转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中节能(新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中节能第十二师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第??师221团四连。项目中心 (略) 高昌区南侧约17km、艾*湖镇南侧约5.5km。S (略) 自场区北侧约4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0′39.012″,北纬42°45′29.202″。

本次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57.1945hm2,主要建设:光伏阵列区、储能设备区,光伏阵列区包括光伏组件列阵、逆变升压一体机及检修通道等,光伏组件阵列由113个4.4MW和1个3.3MW光伏分系统组成,储能设备区包括变流器及升压变集装箱、电池集装箱、储能系统备用电源及检修通道等。建设规模:新建光伏发电系统交流测总容量*千瓦,同步建设7.*千瓦/*千瓦时储能设施。本次环评不涉及升压站等建设内容,若后期需要建设,请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总合计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项目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密闭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弃方用于场地平整。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料场等临时占地采取恢复措施和相应的绿化,以减少风沙化面积,降低对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弃方,落实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尽快完成生态恢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控制项目区内水土流失,通过合理设置安装角度、间距、离地高度,合理安排现场维护和检修时间段等方式减少项目工程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光伏电池组件清洗废水,落入场地,自然蒸发。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太阳能电板及含油抹布,废太阳能电板供应厂商定期回收,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221团垃圾转运站。废变压器油(*-08)及废润滑油(*-08)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及减排核查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项目所属辖区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

中节能(新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中节能第十二师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第??师221团四连。项目中心 (略) 高昌区南侧约17km、艾*湖镇南侧约5.5km。S (略) 自场区北侧约4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0′39.012″,北纬42°45′29.202″。

本次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57.1945hm2,主要建设:光伏阵列区、储能设备区,光伏阵列区包括光伏组件列阵、逆变升压一体机及检修通道等,光伏组件阵列由113个4.4MW和1个3.3MW光伏分系统组成,储能设备区包括变流器及升压变集装箱、电池集装箱、储能系统备用电源及检修通道等。建设规模:新建光伏发电系统交流测总容量*千瓦,同步建设7.*千瓦/*千瓦时储能设施。本次环评不涉及升压站等建设内容,若后期需要建设,请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总合计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项目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密闭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弃方用于场地平整。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料场等临时占地采取恢复措施和相应的绿化,以减少风沙化面积,降低对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弃方,落实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尽快完成生态恢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控制项目区内水土流失,通过合理设置安装角度、间距、离地高度,合理安排现场维护和检修时间段等方式减少项目工程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光伏电池组件清洗废水,落入场地,自然蒸发。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太阳能电板及含油抹布,废太阳能电板供应厂商定期回收,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221团垃圾转运站。废变压器油(*-08)及废润滑油(*-08)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及减排核查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项目所属辖区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