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14 号
重庆波克底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二期)(项目
编码:2108-*-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6UF380)编制的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此次报送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二期)(以下简
称“拟建项目”)位于潼南高新区(重庆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T8-5/03 地块重庆波克底 (略) 现有厂区内。企
业于 2022 年取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备案证,拟
分三期建设,分期开展环评。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产品检测
实验及办公楼和厂区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于 2022 年
取得环评批复—渝(潼)环准〔2022〕025 号,目前项目仍在建
设中。
拟建项目属扩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面积 1948.92
平方米的 1#多功能车间,内设一般生产区、氢化室、D 级洁净
区、公辅设备区、物料中间暂存区等,其中一般生产区布置投料、
反应、离心、过滤、洗涤、精制等工序,D 级洁净区布置产品精
制、干燥、包装等工序,氢化室设 1 台 100 升的氢化釜,用于去
氧胆酸中间体加氢反应,公辅设备区设置氢气气瓶间、1 立方米
/小时纯水系统、5.2 立方米/分无油螺杆空压机组、5.2 立方米/分
变压吸附制氮装置、3 套螺杆冷水机组(2 套水冷、1 套*二醇
载冷)、4 套 300 立方米/小时干式真空泵等,中间暂存区包括 30
平方米原辅料中间暂存间、51 平方米溶剂中间暂存间、57 平方
米中间体暂存间;新建 150 立方米/小时冷却循环水系统、1 吨/
小时燃气热管式蒸汽机、304 平方米*类库房、1 立方米备用发
电机柴油罐等公用工程、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和废水治理设
施、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环保工程设施。
拟建项目供水、供电、天然气由园区提供,办公、化验依托一期
工程。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具 有 年 产 原 料 药 成 品 及 医 药 中 间 体
10.112 吨/年的生产规模,其中原料药成品 5.988 吨/年,包括罗
库溴铵 1.98 吨/年、维库溴铵 1.98 吨/年、去氧胆酸 0.028 吨/年、
牛磺熊去氧胆酸 2 吨/年;年产医药中间体 4.124 吨/年,包括甘
氨胆酸 2.016 吨/年、加贝酯碳酸盐 2 吨/年、长效胰岛素结构修
饰剂 0.108 吨/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 7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78 万元,占总
投资的 5.4%。项目实施后,新增劳动定员 50 人。
— 2 —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 1#多功能车间
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芬顿氧化法预处理后与
1#多功能车间地坪清洗水、纯水系统浓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
水、燃气蒸汽机排污水、分析化验废水、废气碱洗装置废水、生
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一并经“ABR(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O+
沉淀”处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应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
氯 化 物 应 满 足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GB/T
*-2015)B 级要求,总磷、总氮满足东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准,*苯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
准要求,二氯*烷应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008)要求后,进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达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琼江。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
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为 5000 立方米/天,采用 PACT 工艺,目
前剩余处理规模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废水处理需要。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 1#多功能车
间投料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应满足《制药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由 1 根 15 米高排
— 3 —
气筒排放;去氧胆酸中间体加氢反应工艺尾气主要成分为氢气和
微量 TVOC,经“冷凝+阻火器”后由 1 根放空管排放;去氧胆
酸中间体三叔*氧基氢化铝锂与氯化氢反应产生少量氢气,经阻
火器后由 1 根放空管排放;罗库溴铵中间体 R5、维库溴铵中间
体 V5 沉淀过程过量的硼氢化钠与水产生少量氢气,经阻火器后
由 1 根放空管排放;去氧胆酸、罗库溴铵、维库溴铵其他生产环
节以及其他原料药反应、蒸馏、离心、过滤、洗涤、干燥、设备
清洗等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 TVOC、非*烷总
烃、苯系物、氯化氢以及加贝酯碳酸盐制备过程中原料氯化亚砜
参加反应生成的二氧化硫,经“冷凝+碱洗+石蜡油吸收+活性炭
吸附”处理,TVOC、非*烷总烃、苯系物、氯化氢应满足《制
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二氧化硫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要求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热管式蒸汽机烟气主
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
改单要求后,由 1 根 8 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019)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93)要求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污
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应满足《制
— 4 —
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氨、硫化
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要
求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分析化验废气微量有机废气经“碱
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后,由 1 根 17 米高排气筒
排放。
拟建项目采用密闭生产设备并加强废气收集管理。1#多功能
车间外和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
放 浓 度 应 满 足 《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2019)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3)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
括搅拌设备、各类泵、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
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蒸馏釜残、
废溶剂、过滤渣、生产废液、化验废液、沾染毒性等危险化学品
的废包装材料、设备*醇清洗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催
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设置 140 平方米危险废物
暂存间收集分类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5 —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 23 号)执行转移联单
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
料、纯水系统废滤芯等,应设置 5 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
存,定期送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工
业固废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委托他
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
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
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生产废水、
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
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其中生产废水管道尽量地上布置,
确需地下敷设的应设置管道保护沟,上覆可开闭盖板,管道保护
沟低位设置集水坑,加强检查巡视,及时将集水坑积水输送至废
水处理站,发现管道或接头泄漏及时修复。1#多功能车间、*类
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柴油储存间、生
产废水管道保护沟及集水坑等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一般固废
暂存间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性能应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重
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6 —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拟建项目厂区新设 1 处地下
水监测井,厂区上游和下游方向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
展地下水以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
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 III 级、地下水环境
风险潜势为 III 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 IV 级。拟采取的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在溶剂中间暂存间、*类库房等设置截流沟;
加氢室、加氢反应装置区、*类库房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监测或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 1 座有效容积不小于 641 立方米的事
故池, (略) 设置雨污切换阀。通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目前园区已建成 3000 立方米的事故池,拟建项目事故废水
通过园 (略) 切换进入该事故池管道已连通,但园区雨水管
网切换装置,事故池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连接管道等设施尚不完
善,待相关园区级风险防范设施完善后,拟建项目方可投产运行。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气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1.433 吨/年、
氮氧化物(NOx)0.147 吨/年。新增废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的总
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0.616 吨/年、氨氮(*)0.062
吨/年。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以潼环〔2024〕19 号文明确了拟建项
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 7 —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3 月 25 日
抄送: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 8 —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14 号
重庆波克底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二期)(项目
编码:2108-*-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6UF380)编制的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此次报送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二期)(以下简
称“拟建项目”)位于潼南高新区(重庆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T8-5/03 地块重庆波克底 (略) 现有厂区内。企
业于 2022 年取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备案证,拟
分三期建设,分期开展环评。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产品检测
实验及办公楼和厂区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于 2022 年
取得环评批复—渝(潼)环准〔2022〕025 号,目前项目仍在建
设中。
拟建项目属扩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面积 1948.92
平方米的 1#多功能车间,内设一般生产区、氢化室、D 级洁净
区、公辅设备区、物料中间暂存区等,其中一般生产区布置投料、
反应、离心、过滤、洗涤、精制等工序,D 级洁净区布置产品精
制、干燥、包装等工序,氢化室设 1 台 100 升的氢化釜,用于去
氧胆酸中间体加氢反应,公辅设备区设置氢气气瓶间、1 立方米
/小时纯水系统、5.2 立方米/分无油螺杆空压机组、5.2 立方米/分
变压吸附制氮装置、3 套螺杆冷水机组(2 套水冷、1 套*二醇
载冷)、4 套 300 立方米/小时干式真空泵等,中间暂存区包括 30
平方米原辅料中间暂存间、51 平方米溶剂中间暂存间、57 平方
米中间体暂存间;新建 150 立方米/小时冷却循环水系统、1 吨/
小时燃气热管式蒸汽机、304 平方米*类库房、1 立方米备用发
电机柴油罐等公用工程、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和废水治理设
施、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环保工程设施。
拟建项目供水、供电、天然气由园区提供,办公、化验依托一期
工程。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具 有 年 产 原 料 药 成 品 及 医 药 中 间 体
10.112 吨/年的生产规模,其中原料药成品 5.988 吨/年,包括罗
库溴铵 1.98 吨/年、维库溴铵 1.98 吨/年、去氧胆酸 0.028 吨/年、
牛磺熊去氧胆酸 2 吨/年;年产医药中间体 4.124 吨/年,包括甘
氨胆酸 2.016 吨/年、加贝酯碳酸盐 2 吨/年、长效胰岛素结构修
饰剂 0.108 吨/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 7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78 万元,占总
投资的 5.4%。项目实施后,新增劳动定员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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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 1#多功能车间
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芬顿氧化法预处理后与
1#多功能车间地坪清洗水、纯水系统浓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
水、燃气蒸汽机排污水、分析化验废水、废气碱洗装置废水、生
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一并经“ABR(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O+
沉淀”处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应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
氯 化 物 应 满 足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GB/T
*-2015)B 级要求,总磷、总氮满足东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准,*苯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
准要求,二氯*烷应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008)要求后,进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达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琼江。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
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为 5000 立方米/天,采用 PACT 工艺,目
前剩余处理规模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废水处理需要。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 1#多功能车
间投料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应满足《制药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由 1 根 15 米高排
— 3 —
气筒排放;去氧胆酸中间体加氢反应工艺尾气主要成分为氢气和
微量 TVOC,经“冷凝+阻火器”后由 1 根放空管排放;去氧胆
酸中间体三叔*氧基氢化铝锂与氯化氢反应产生少量氢气,经阻
火器后由 1 根放空管排放;罗库溴铵中间体 R5、维库溴铵中间
体 V5 沉淀过程过量的硼氢化钠与水产生少量氢气,经阻火器后
由 1 根放空管排放;去氧胆酸、罗库溴铵、维库溴铵其他生产环
节以及其他原料药反应、蒸馏、离心、过滤、洗涤、干燥、设备
清洗等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 TVOC、非*烷总
烃、苯系物、氯化氢以及加贝酯碳酸盐制备过程中原料氯化亚砜
参加反应生成的二氧化硫,经“冷凝+碱洗+石蜡油吸收+活性炭
吸附”处理,TVOC、非*烷总烃、苯系物、氯化氢应满足《制
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二氧化硫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要求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热管式蒸汽机烟气主
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
改单要求后,由 1 根 8 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019)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93)要求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污
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应满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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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氨、硫化
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要
求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分析化验废气微量有机废气经“碱
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后,由 1 根 17 米高排气筒
排放。
拟建项目采用密闭生产设备并加强废气收集管理。1#多功能
车间外和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要求,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
放 浓 度 应 满 足 《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2019)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3)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
括搅拌设备、各类泵、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
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蒸馏釜残、
废溶剂、过滤渣、生产废液、化验废液、沾染毒性等危险化学品
的废包装材料、设备*醇清洗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催
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设置 140 平方米危险废物
暂存间收集分类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5 —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 23 号)执行转移联单
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
料、纯水系统废滤芯等,应设置 5 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
存,定期送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工
业固废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委托他
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
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
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生产废水、
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
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其中生产废水管道尽量地上布置,
确需地下敷设的应设置管道保护沟,上覆可开闭盖板,管道保护
沟低位设置集水坑,加强检查巡视,及时将集水坑积水输送至废
水处理站,发现管道或接头泄漏及时修复。1#多功能车间、*类
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柴油储存间、生
产废水管道保护沟及集水坑等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一般固废
暂存间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性能应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重
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6 —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拟建项目厂区新设 1 处地下
水监测井,厂区上游和下游方向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
展地下水以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
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 III 级、地下水环境
风险潜势为 III 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 IV 级。拟采取的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在溶剂中间暂存间、*类库房等设置截流沟;
加氢室、加氢反应装置区、*类库房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监测或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 1 座有效容积不小于 641 立方米的事
故池, (略) 设置雨污切换阀。通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目前园区已建成 3000 立方米的事故池,拟建项目事故废水
通过园 (略) 切换进入该事故池管道已连通,但园区雨水管
网切换装置,事故池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连接管道等设施尚不完
善,待相关园区级风险防范设施完善后,拟建项目方可投产运行。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气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1.433 吨/年、
氮氧化物(NOx)0.147 吨/年。新增废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的总
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0.616 吨/年、氨氮(*)0.062
吨/年。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以潼环〔2024〕19 号文明确了拟建项
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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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3 月 25 日
抄送: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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