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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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恒基 (略)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略)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北七巷81号

(略) 恒基 (略)

新疆金辰 (略)

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北七巷81号石湾大厦地下室建设燃气锅炉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6分27.04秒、北纬43度51分57.862秒)。占地面积80平方米,主要建设锅炉房一座,锅炉房内安装1台4吨/小时、1台2吨/小时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配套建设辅助设施、软水制备系统、控制系统等。为石湾大厦综合楼进行供热,供热面积*平方米。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再循环装置,废气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排入乌鲁木 (略) 处理。

(四)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理。

(五)项目核定:二氧化硫:0.011吨/年,从水区拆改350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氮氧化物:0.152吨/年,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 (略) (苇电三期锅炉房)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颗粒物:0.061吨/年,从2022年拆改燃煤小锅炉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2

年产1.*吨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

(略)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片区2018-C-159-127地块

新疆* (略)

(略)

投资2056.*元(环保投资*元), (略)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片区2018-C-159-127地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16.475″,北纬44°7′58.207″),建设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拟建设1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7168平方米)、2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4128平方米)、1栋3层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720平方米)及1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伸缩式喷漆房,其中1号生产车间内安装1#生产线,年产3000吨的重型钢构件、3000吨的桥梁构件、4000吨的普通钢构件,2号生产车间内安装2#生产线,年产500吨的彩钢复合板,3#生产线年产500吨的压型钢板,伸缩式喷漆房内设喷漆生产线,用于1#生产线项目的产品喷涂,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主要生产工艺:1#生产线为钢板下料—切割、钻孔—焊接组装—抛丸—喷漆—自然晾干—打包入库;2#生产线为彩钢板经压型—与岩棉板或泡沫板粘合—切割—成品入库;3#生产线为彩钢板—压型—成品入库。项目使用水性漆8吨/年、油性漆5吨/年、稀释剂1.25吨/年、固化剂0.4吨/年、粘合剂(AB胶)2吨/年。项目冬季用电采暖。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 (略) 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过程均在密闭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以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胶、粘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喷漆房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一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火焰切割产生粉尘经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激光切割产生粉尘经自带侧吸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焊接烟尘经配套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前期由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 (略) 统一处理,待园 (略) 接通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生产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弃布袋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漆经收集桶定期交由物资企业回收。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粘合剂桶、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恒基 (略)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略)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北七巷81号

(略) 恒基 (略)

新疆金辰 (略)

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北七巷81号石湾大厦地下室建设燃气锅炉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6分27.04秒、北纬43度51分57.862秒)。占地面积80平方米,主要建设锅炉房一座,锅炉房内安装1台4吨/小时、1台2吨/小时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配套建设辅助设施、软水制备系统、控制系统等。为石湾大厦综合楼进行供热,供热面积*平方米。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再循环装置,废气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排入乌鲁木 (略) 处理。

(四)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理。

(五)项目核定:二氧化硫:0.011吨/年,从水区拆改350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氮氧化物:0.152吨/年,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 (略) (苇电三期锅炉房)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颗粒物:0.061吨/年,从2022年拆改燃煤小锅炉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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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吨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

(略)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片区2018-C-159-127地块

新疆* (略)

(略)

投资2056.*元(环保投资*元), (略)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片区2018-C-159-127地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16.475″,北纬44°7′58.207″),建设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拟建设1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7168平方米)、2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4128平方米)、1栋3层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720平方米)及1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伸缩式喷漆房,其中1号生产车间内安装1#生产线,年产3000吨的重型钢构件、3000吨的桥梁构件、4000吨的普通钢构件,2号生产车间内安装2#生产线,年产500吨的彩钢复合板,3#生产线年产500吨的压型钢板,伸缩式喷漆房内设喷漆生产线,用于1#生产线项目的产品喷涂,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主要生产工艺:1#生产线为钢板下料—切割、钻孔—焊接组装—抛丸—喷漆—自然晾干—打包入库;2#生产线为彩钢板经压型—与岩棉板或泡沫板粘合—切割—成品入库;3#生产线为彩钢板—压型—成品入库。项目使用水性漆8吨/年、油性漆5吨/年、稀释剂1.25吨/年、固化剂0.4吨/年、粘合剂(AB胶)2吨/年。项目冬季用电采暖。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 (略) 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过程均在密闭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以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胶、粘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喷漆房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一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火焰切割产生粉尘经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激光切割产生粉尘经自带侧吸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焊接烟尘经配套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前期由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 (略) 统一处理,待园 (略) 接通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生产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弃布袋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漆经收集桶定期交由物资企业回收。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粘合剂桶、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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