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旭宝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旭宝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旭宝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原厂址位于 (略) 常平 (略) 6号2栋101室,总投资*元,主要从事塑料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工艺品205.4吨。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本次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常平 (略) 6号2栋101室”搬迁至“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5号”(详见地理位置图),迁改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4"59.090",北纬22°59"53.230"。 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5号2号楼101室”,为项目通讯地址,实际建设地址为“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5号”,特此说明。 (2)项目新增总投资*元,新增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该产品制备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ABS、PP、PE塑胶粒,并相应增加注塑机等生产设备。 (3)塑料工艺品保持产能不变,调整产品样式,拟将原有塑料工艺品制备所需的主要原料ABS、PC、HIPS、PS、PVC塑胶新粒改为ABS、PC、HIPS、PS、PVC、PP、PE塑胶新粒。 迁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50m2,建筑面积950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工艺品、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塑料工艺品205.4吨、塑胶配件61.0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混料、破碎、焊接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2、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3-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旭宝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原厂址位于 (略) 常平 (略) 6号2栋101室,总投资*元,主要从事塑料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工艺品205.4吨。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本次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常平 (略) 6号2栋101室”搬迁至“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5号”(详见地理位置图),迁改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4"59.090",北纬22°59"53.230"。 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5号2号楼101室”,为项目通讯地址,实际建设地址为“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5号”,特此说明。 (2)项目新增总投资*元,新增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该产品制备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ABS、PP、PE塑胶粒,并相应增加注塑机等生产设备。 (3)塑料工艺品保持产能不变,调整产品样式,拟将原有塑料工艺品制备所需的主要原料ABS、PC、HIPS、PS、PVC塑胶新粒改为ABS、PC、HIPS、PS、PVC、PP、PE塑胶新粒。 迁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50m2,建筑面积950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工艺品、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塑料工艺品205.4吨、塑胶配件61.0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混料、破碎、焊接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2、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3-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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