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灯具注塑改扩建--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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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灯具注塑改扩建--拟审批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改扩建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 (略) 38号

天津玺丽 (略)

(略) 场需要,建设单位拟扩大生产能力,同时部分汽车塑料灯具需要进行喷漆处理,故建设单位拟投资*元又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 (略) 38号的现有闲置3号建筑部分厂房(二层,2号车间)进行天津 (略) 改扩建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租赁区域内新增1台注塑机、1台真空镀膜机;在新租赁区域内新增1条喷涂线。本项目新增汽车塑料灯具*件/年,全厂汽车塑料灯具*件/年,其中部分塑料灯具需进行真空镀膜处理,其蒸镀件产量为*件/年,蒸镀后部分塑料灯具需进行喷漆处理,其喷漆件产量为*件/年。

(1)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新增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排放污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臭气浓度及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酸*酯、*酸*酯、2-*酮、*基异*基酮、臭气浓度。

本项目建成后P1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新增P2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限值;*酸*酯、*酸*酯、2-*酮、*基异*基酮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叠加后)P1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酸*酯、*酸*酯、2-*酮、*基异*基酮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与现状噪声叠加后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规管、废抹布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沾染废物、废漆料桶、漆渣、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2024.03.27-

2024.04.0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改扩建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 (略) 38号

天津玺丽 (略)

(略) 场需要,建设单位拟扩大生产能力,同时部分汽车塑料灯具需要进行喷漆处理,故建设单位拟投资*元又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 (略) 38号的现有闲置3号建筑部分厂房(二层,2号车间)进行天津 (略) 改扩建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租赁区域内新增1台注塑机、1台真空镀膜机;在新租赁区域内新增1条喷涂线。本项目新增汽车塑料灯具*件/年,全厂汽车塑料灯具*件/年,其中部分塑料灯具需进行真空镀膜处理,其蒸镀件产量为*件/年,蒸镀后部分塑料灯具需进行喷漆处理,其喷漆件产量为*件/年。

(1)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新增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排放污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臭气浓度及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酸*酯、*酸*酯、2-*酮、*基异*基酮、臭气浓度。

本项目建成后P1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新增P2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限值;*酸*酯、*酸*酯、2-*酮、*基异*基酮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叠加后)P1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酸*酯、*酸*酯、2-*酮、*基异*基酮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与现状噪声叠加后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规管、废抹布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沾染废物、废漆料桶、漆渣、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2024.03.27-

2024.04.0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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