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56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56项整改任务:矿山开采违规侵占破坏草原。 (略) 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80%的在采矿山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 (略) 、作其石料厂等13家矿产企业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不但不进行查处,反而将其纳入相关矿产企业整合规划支持继续生产,纵容其破坏草原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 (略) (略) 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对被破坏草原进行整治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使用草原、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草原征占用历史遗留问题。
(二)对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面积确定且服务期未满,申请接续用地使用草原采矿的企业,须对已开采部分完成土地复垦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接续用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手续。
(三) (略) 牛首山东麓13家采矿证均已到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企业,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退出矿区。对已被破坏的草原开展修复治理工作。对已经关停的采矿企业不再进行整合,依法设立新的采矿权进行出让,在办理草原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管理。
(四)厘清审核审批责任主体,对相关部门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压紧 (略) 委、市政府主体责任以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略) (略) 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整改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略) 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批管理。对服务期未满矿山企业责令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对过期采矿权依法关闭注销,责令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强化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妥善处置草原征占用历史遗留问题,杜绝发生新的非法占用破坏草原问题,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三)严格对照措施,逐项落实整改任务。一是加强和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有序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工作。严把各类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关口,依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范围、权限规定,2022年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24宗。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今年未发生非法占用草原案件。二是对申请接续用地使用草原采矿的5家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三是强力推进过期矿山关闭退出工作。牛首山东麓10家矿山已注销采矿权,全部关闭退出并进行了修复治理。对未完成恢复治理的3家矿山, (略) (略) 按法律程序立案查处。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警示作用。 (略) 政府分管领导对自然资源局、峡口镇、青铜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略) 自然资源局对相关站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人员,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 (略) 已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第56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 (略) 236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56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56项整改任务:矿山开采违规侵占破坏草原。 (略) 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80%的在采矿山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 (略) 、作其石料厂等13家矿产企业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不但不进行查处,反而将其纳入相关矿产企业整合规划支持继续生产,纵容其破坏草原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 (略) (略) 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对被破坏草原进行整治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使用草原、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草原征占用历史遗留问题。
(二)对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面积确定且服务期未满,申请接续用地使用草原采矿的企业,须对已开采部分完成土地复垦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接续用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手续。
(三) (略) 牛首山东麓13家采矿证均已到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企业,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退出矿区。对已被破坏的草原开展修复治理工作。对已经关停的采矿企业不再进行整合,依法设立新的采矿权进行出让,在办理草原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管理。
(四)厘清审核审批责任主体,对相关部门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压紧 (略) 委、市政府主体责任以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略) (略) 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整改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略) 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批管理。对服务期未满矿山企业责令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对过期采矿权依法关闭注销,责令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强化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妥善处置草原征占用历史遗留问题,杜绝发生新的非法占用破坏草原问题,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三)严格对照措施,逐项落实整改任务。一是加强和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有序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工作。严把各类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关口,依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范围、权限规定,2022年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24宗。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今年未发生非法占用草原案件。二是对申请接续用地使用草原采矿的5家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三是强力推进过期矿山关闭退出工作。牛首山东麓10家矿山已注销采矿权,全部关闭退出并进行了修复治理。对未完成恢复治理的3家矿山, (略) (略) 按法律程序立案查处。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警示作用。 (略) 政府分管领导对自然资源局、峡口镇、青铜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略) 自然资源局对相关站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人员,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 (略) 已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第56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 (略) 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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