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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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云海

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 (略) 新增2台低氮冷凝蒸汽发生器项目

(略) 安平县南王庄镇角北村村东600米处

安 (略)

河北 (略)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本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2台低氮冷凝蒸汽发生器。

1、本项目低氮冷凝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经“粗、细格栅—集水池—曝气沉砂—调节池—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气浮池—曝气生物滤池—清水池—活性炭过滤—消毒—出水”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不外排。软水制备排水水质较清,用 (略) 泼洒抑尘,不外排。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确保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字[2023]13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 (略) 新增2台低氮冷凝蒸汽发生器项目

(略) 安平县南王庄镇角北村村东600米处

安 (略)

河北 (略)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本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2台低氮冷凝蒸汽发生器。

1、本项目低氮冷凝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经“粗、细格栅—集水池—曝气沉砂—调节池—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气浮池—曝气生物滤池—清水池—活性炭过滤—消毒—出水”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不外排。软水制备排水水质较清,用 (略) 泼洒抑尘,不外排。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确保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字[2023]13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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