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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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5号

和平 (略) :

  你司《和平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 (略) 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和平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指导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原有2台70吨电弧炉、1台五机五流连铸机、1台LF精炼炉、3台煤气发生炉、1座150t/h加热炉、17台轧机、3台355KW级飞剪机、1座穿水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以废钢为原料,锰铁、硅铁、钒铁为成分调节剂,通过熔炼、连铸、热轧工艺生产热轧钢筋等产品。设计年产热轧钢筋*吨,产品型号为HRB400φ10mm~φ32mm热轧带肋钢筋,中间产品钢坯属低合金钢。现通过技改项目中淘汰3台MCJ-5A型煤气发生炉和1台150t/h燃煤气加热炉,更改为1台150t/h燃天然气加热炉,燃料为管道天然气;技改项目的费用为*元,技改内容仅涉及燃料的更改,技改后项目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及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二、 (略) (略) 编制的《和平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燃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核定技改后全厂有组织的电炉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63.6t/a,精炼炉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32t/a,无组织的颗粒物排放量43.95t/a、加热炉废气的颗粒物的排放量为3.273t/a、二氧化硫排放量3.78t/a、氮氧化物排放量20.8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技改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用清洁天然去控制其污染。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固体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3月27日

(公示版)和平 (略) 技改项目.pdf

河和环审[2024]5号

和平 (略) :

  你司《和平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 (略) 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和平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指导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原有2台70吨电弧炉、1台五机五流连铸机、1台LF精炼炉、3台煤气发生炉、1座150t/h加热炉、17台轧机、3台355KW级飞剪机、1座穿水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以废钢为原料,锰铁、硅铁、钒铁为成分调节剂,通过熔炼、连铸、热轧工艺生产热轧钢筋等产品。设计年产热轧钢筋*吨,产品型号为HRB400φ10mm~φ32mm热轧带肋钢筋,中间产品钢坯属低合金钢。现通过技改项目中淘汰3台MCJ-5A型煤气发生炉和1台150t/h燃煤气加热炉,更改为1台150t/h燃天然气加热炉,燃料为管道天然气;技改项目的费用为*元,技改内容仅涉及燃料的更改,技改后项目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及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二、 (略) (略) 编制的《和平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燃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核定技改后全厂有组织的电炉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63.6t/a,精炼炉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32t/a,无组织的颗粒物排放量43.95t/a、加热炉废气的颗粒物的排放量为3.273t/a、二氧化硫排放量3.78t/a、氮氧化物排放量20.8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技改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用清洁天然去控制其污染。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固体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3月27日

(公示版)和平 (略) 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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