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索引号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索引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
项目名称 | 淮滨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东乡村董楼村G328东侧 |
建设单位 | 淮滨县新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日处理规模500吨,配置1台500t/d焚烧炉,1台3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坑及卸料大厅一次建成,预留二期焚烧炉及机组安装空地。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地下水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废水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运营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坡道、引桥及地磅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高浓度废水排入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 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工艺,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后上清液进入循环水池,浓水用于飞灰固化、石灰浆制备,其余入炉回喷;除盐水浓水一部分用于炉渣冷却,其余经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降温冷却后回用于循环水池;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垃圾卸料区、坡道、引桥、地磅区域及车间地面冲洗水等;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沉淀池等;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施工产生的物料采取遮盖、洒水等。运营期焚烧废气采取“SNCR+P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措施处理,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噪声: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飞灰、炉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膜等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重点部位防渗措施的检查和跟踪监测,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四)设置烟气及焚烧炉运行工况的在线监测设施,监测结果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公示。 (五)满足《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略) ,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杜绝“邻避”问题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
项目名称 | 淮滨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东乡村董楼村G328东侧 |
建设单位 | 淮滨县新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日处理规模500吨,配置1台500t/d焚烧炉,1台3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坑及卸料大厅一次建成,预留二期焚烧炉及机组安装空地。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地下水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废水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运营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坡道、引桥及地磅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高浓度废水排入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 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工艺,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后上清液进入循环水池,浓水用于飞灰固化、石灰浆制备,其余入炉回喷;除盐水浓水一部分用于炉渣冷却,其余经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降温冷却后回用于循环水池;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垃圾卸料区、坡道、引桥、地磅区域及车间地面冲洗水等;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沉淀池等;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施工产生的物料采取遮盖、洒水等。运营期焚烧废气采取“SNCR+P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措施处理,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噪声: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飞灰、炉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膜等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重点部位防渗措施的检查和跟踪监测,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四)设置烟气及焚烧炉运行工况的在线监测设施,监测结果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公示。 (五)满足《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略) ,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杜绝“邻避”问题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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