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恒福消防救援站改造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恒福消防救援站改造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申请审批恒福消防救援站改造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越消函〔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贵单位委托了广东省 (略) 对《恒福消防救援站改造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经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恒福消防救援站改造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 (略) 越秀 (略) 74号,主要对恒福消防救援站现建筑使用区域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377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首层车库翻新,主要为墙面、天花等翻新改造;除车库外的其他区域整体改造、调整各功能布局、室内重新装修,更换外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综合布线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91.*元,其中:工程费用39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元,预备费23.*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越秀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 (略) 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设管理。
五、招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此复
(略) 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5日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申请审批恒福消防救援站改造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越消函〔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贵单位委托了广东省 (略) 对《恒福消防救援站改造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经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恒福消防救援站改造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 (略) 越秀 (略) 74号,主要对恒福消防救援站现建筑使用区域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377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首层车库翻新,主要为墙面、天花等翻新改造;除车库外的其他区域整体改造、调整各功能布局、室内重新装修,更换外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综合布线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91.*元,其中:工程费用39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元,预备费23.*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越秀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 (略) 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设管理。
五、招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此复
(略) 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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