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思山岭云益矿业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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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思山岭云益矿业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溪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思 (略) 固废综合利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南芬区思山岭办事处杨木沟村5组, (略) 选矿厂内。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5.7%。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利用选矿过程产生的废石、尾矿进行固废综合利用生产混凝土,项目占地面积*m2,建设商用混凝土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m3商用混凝土。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工地应做到“七个百分百”,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应密闭、包扎、覆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车辆等清洗废水经场内临时沉淀池处置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矿区原有旱厕;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 (略) 线,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 (略) 政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粒状原料砂子、碎石经封闭原料库暂存并配套喷淋抑尘装置;粉状原料水泥、粉煤灰经封闭筒仓(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暂存,贮存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机、料斗仓及配料系统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采用封闭皮带及密闭螺旋输送机传输物料,车辆运输过程采取车辆苫盖、 (略) 硬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搅拌机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分别经防渗排水沟排入1#沉淀池(40m3)后,上清液排入2#沉淀池(40m3),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固化混凝土、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30m2)暂存后,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沉淀池(1#、2#)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洗车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点、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办公区、密闭筒仓区、封闭原料库区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企业应制定巡检制度,定时对风险源进行检查,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思 (略) 固废综合利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南芬区思山岭办事处杨木沟村5组, (略) 选矿厂内。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5.7%。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利用选矿过程产生的废石、尾矿进行固废综合利用生产混凝土,项目占地面积*m2,建设商用混凝土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m3商用混凝土。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工地应做到“七个百分百”,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应密闭、包扎、覆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车辆等清洗废水经场内临时沉淀池处置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矿区原有旱厕;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 (略) 线,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 (略) 政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粒状原料砂子、碎石经封闭原料库暂存并配套喷淋抑尘装置;粉状原料水泥、粉煤灰经封闭筒仓(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暂存,贮存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机、料斗仓及配料系统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采用封闭皮带及密闭螺旋输送机传输物料,车辆运输过程采取车辆苫盖、 (略) 硬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搅拌机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分别经防渗排水沟排入1#沉淀池(40m3)后,上清液排入2#沉淀池(40m3),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固化混凝土、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30m2)暂存后,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沉淀池(1#、2#)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洗车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点、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办公区、密闭筒仓区、封闭原料库区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企业应制定巡检制度,定时对风险源进行检查,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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