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剂智能研发平台项目拟审查项目
中药制剂智能研发平台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 (略) (略) 1号楼
公示时间:2024-04-02
受理时间:2024-03-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产生的中药异味经电除湿器除湿后与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动物房废气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口为DA001。本项目产生的医药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口为DA002。2、项目制剂设备清洗废水、动物房笼具清洗废水、工服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次渠污水处理厂。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4、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晟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 (略) (略) 1号楼
公示时间:2024-04-02
受理时间:2024-03-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产生的中药异味经电除湿器除湿后与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动物房废气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口为DA001。本项目产生的医药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口为DA002。2、项目制剂设备清洗废水、动物房笼具清洗废水、工服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次渠污水处理厂。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4、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晟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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