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瑞祥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饰品制造扩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抚州瑞祥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饰品制造扩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 (略) (略) 交叉处,宜黄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服务区窗口(*)
项目名称 | 抚 (略) 工艺饰品制造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江西宜黄工业园丰厚片区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抚 (略) 工艺饰品制造扩建项目位于 (略) 江西宜黄工业园丰厚片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6′27.191″,北纬27°40′5.082″,本项目占地面积906m2。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以PP、石粉、色粉、环氧树脂、天那水、絮凝剂为原辅材料,经投料、融合成块、破碎、注塑、检验、抛光、抹油、包装等工序生产工艺装饰品。 产品方案:扩建项目年产50吨工艺装饰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熔合成块、破碎、注塑、亮油调配和抹油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要求;熔合成块、注塑、亮油调配、抹油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苯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的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投料、熔合成块、破碎、注塑、亮油调配、抹油等工序产生未收集到的部分颗粒物、非*烷总烃、*苯;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表9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 (略) 排入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宜黄河。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熔合机、注塑机、抛光机、粉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70-8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范围内,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范围内。 (四)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三级沉淀池沉渣、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模具、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废模具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三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新建1个一般固废间(5m2)和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 (略) (略) 交叉处,宜黄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服务区窗口(*)
项目名称 | 抚 (略) 工艺饰品制造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江西宜黄工业园丰厚片区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抚 (略) 工艺饰品制造扩建项目位于 (略) 江西宜黄工业园丰厚片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6′27.191″,北纬27°40′5.082″,本项目占地面积906m2。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以PP、石粉、色粉、环氧树脂、天那水、絮凝剂为原辅材料,经投料、融合成块、破碎、注塑、检验、抛光、抹油、包装等工序生产工艺装饰品。 产品方案:扩建项目年产50吨工艺装饰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熔合成块、破碎、注塑、亮油调配和抹油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要求;熔合成块、注塑、亮油调配、抹油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苯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的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投料、熔合成块、破碎、注塑、亮油调配、抹油等工序产生未收集到的部分颗粒物、非*烷总烃、*苯;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表9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 (略) 排入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宜黄河。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熔合机、注塑机、抛光机、粉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70-8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范围内,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范围内。 (四)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三级沉淀池沉渣、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模具、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废模具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三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新建1个一般固废间(5m2)和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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