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玉州区永盛水产养殖场甲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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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玉州区永盛水产养殖场甲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玉州区永盛水产养殖场甲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3-27 11:39 来源: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略) 玉州区永盛水产养殖场:

你单位《 (略) 玉州区永盛水产养殖场*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401-*-04-01-*)性质属新建,地 (略) 玉州区南街街道平志村门口垌、石根垌、洋酒墩垌、下浪垌鱼塘,法人代表为潘进宁。

(一)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约174.7092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共49片*鱼池塘,主要建设*鱼养殖区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成年*鱼9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元,其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8%。

(三)主要设备:增氧机49台、搅拌机1台、水泵4台等。

(四)辅助材料:种鱼苗、*鱼饲料、维生素C、生石灰、漂白粉、水电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外购*鱼苗→投入鱼塘→饲料、维生素C等搅拌混合→饲料投喂→养殖、管理→*鱼捕获→外售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垃圾、机动车尾气等。项目施工场地要建设围墙或围挡,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 (略) ;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收集处理。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要经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分级处理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的三级标准后,通过三面光 (略) (略) 。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养殖恶臭废气和食堂油烟。业主要合理科学养殖,及时清运病死鱼苗和沉淀池淤泥,确保达到《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要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接环保烟囱向屋顶排放。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业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运营噪声经过养殖基地及周围自然衰减后,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废物主要为死鱼、饲料包装袋、养殖淤泥和生活垃圾等。死鱼经严格消毒后,要委托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或合理利用;饲料包装袋要统一收集外卖;养殖污泥可集收集加工成有机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七)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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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玉州区永盛水产养殖场甲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3-27 11:39 来源: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略) 玉州区永盛水产养殖场:

你单位《 (略) 玉州区永盛水产养殖场*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401-*-04-01-*)性质属新建,地 (略) 玉州区南街街道平志村门口垌、石根垌、洋酒墩垌、下浪垌鱼塘,法人代表为潘进宁。

(一)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约174.7092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共49片*鱼池塘,主要建设*鱼养殖区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成年*鱼9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元,其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8%。

(三)主要设备:增氧机49台、搅拌机1台、水泵4台等。

(四)辅助材料:种鱼苗、*鱼饲料、维生素C、生石灰、漂白粉、水电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外购*鱼苗→投入鱼塘→饲料、维生素C等搅拌混合→饲料投喂→养殖、管理→*鱼捕获→外售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垃圾、机动车尾气等。项目施工场地要建设围墙或围挡,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 (略) ;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收集处理。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要经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分级处理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的三级标准后,通过三面光 (略) (略) 。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养殖恶臭废气和食堂油烟。业主要合理科学养殖,及时清运病死鱼苗和沉淀池淤泥,确保达到《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要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接环保烟囱向屋顶排放。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业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运营噪声经过养殖基地及周围自然衰减后,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废物主要为死鱼、饲料包装袋、养殖淤泥和生活垃圾等。死鱼经严格消毒后,要委托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或合理利用;饲料包装袋要统一收集外卖;养殖污泥可集收集加工成有机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七)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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