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减振器配件的改建项目
2024年3月2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减振器配件的改建项目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减振器配件的改建项目 | (略) 勤新私营经 (略) 88-132号 | (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略) (略) 勤新私营经 (略) 88-132号,从事减振器配件的生产,现拟新增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减振器配件的改建。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部分:本项目无工业废气产生。 3、噪声部分:本项目不涉及噪声污染。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净水废过滤材料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减振器配件的改建项目 | (略) 勤新私营经 (略) 88-132号 | (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略) (略) 勤新私营经 (略) 88-132号,从事减振器配件的生产,现拟新增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减振器配件的改建。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部分:本项目无工业废气产生。 3、噪声部分:本项目不涉及噪声污染。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净水废过滤材料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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