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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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1.*件标识标牌、500件防护窗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首南 (略) 368号

浙江丹山 (略)

浙江丹山 (略) 拟投资*元,利用位于 (略) 鄞州区首南 (略) 368号的已建厂房,实施“年加工1.*件标识标牌、500 件防护窗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标识标牌1.*件、防护窗结构件500 件。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

年产*套传动桥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

宁波纬 (略)

宁波纬 (略) 经营范围为汽车驱动桥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加工等。企业于云龙镇石桥村租赁宁波锦 (略) 已建厂房,拟新建年产 *套传动桥总成生产项目,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15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审批通过(鄞环建〔2021〕174 号)。 (略) 场需求变化对原计划产线进行了调整,现项目已建成,环保验收过程发现相比原项目总量增加;原项目清洗废水经过废水处理站处理,现项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最终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原项目对照《污染 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现企业对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气 项目在淬火、回火炉上方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经先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浙环函〔2019〕315 号)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略) , (略) 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甬江。 3、噪声 项目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①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生产设备、风机设减震防振措施;③厂区合理布局。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皂化液、废包装空桶、废渣、油水混合物、清洗废水、含油金属屑、废滤芯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实现无害化。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 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03月28日至2024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3-27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1.*件标识标牌、500件防护窗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首南 (略) 368号

浙江丹山 (略)

浙江丹山 (略) 拟投资*元,利用位于 (略) 鄞州区首南 (略) 368号的已建厂房,实施“年加工1.*件标识标牌、500 件防护窗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标识标牌1.*件、防护窗结构件500 件。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

年产*套传动桥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

宁波纬 (略)

宁波纬 (略) 经营范围为汽车驱动桥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加工等。企业于云龙镇石桥村租赁宁波锦 (略) 已建厂房,拟新建年产 *套传动桥总成生产项目,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15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审批通过(鄞环建〔2021〕174 号)。 (略) 场需求变化对原计划产线进行了调整,现项目已建成,环保验收过程发现相比原项目总量增加;原项目清洗废水经过废水处理站处理,现项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最终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原项目对照《污染 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现企业对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气 项目在淬火、回火炉上方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经先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浙环函〔2019〕315 号)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略) , (略) 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甬江。 3、噪声 项目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①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生产设备、风机设减震防振措施;③厂区合理布局。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皂化液、废包装空桶、废渣、油水混合物、清洗废水、含油金属屑、废滤芯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实现无害化。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 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03月28日至2024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3-27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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