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长沙秀峰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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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长沙秀峰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秀峰220 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天顶 (略) (略) 交汇处西北角

建设单位

国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1×240MVA主变压器(#3主变),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组3×10Mvar和低压并联电抗器2×10Mvar,新增110kV电缆出线间隔1个,拆除原有效容积为57m3的事故油池,并在原址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100m3的事故油池。本期扩建在变电站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增用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为扩建工程,不新增运行人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巡查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前期站内污水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 (略) (略) ,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如主变压器定货时,对设备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从源头控制噪声;变电站主变室采用隔声门、消声百叶窗,消声量不小于5dB(A),轴流风机出风口加装消声弯管,在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的生态环境无明显的影响。

(4)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秀峰220 千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110kV 出线间隔,新增电气设备的布置与规划的布置完全一致,并保持规划电气主接线不变。变电站采用全户内设计,线路全部采用电缆出线,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站内已设置了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站内蓄电池待使用寿命结束后,由湖南省金翼有色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 (略) 1段517号10栋3楼304-4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秀峰220 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天顶 (略) (略) 交汇处西北角

建设单位

国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1×240MVA主变压器(#3主变),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组3×10Mvar和低压并联电抗器2×10Mvar,新增110kV电缆出线间隔1个,拆除原有效容积为57m3的事故油池,并在原址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100m3的事故油池。本期扩建在变电站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增用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为扩建工程,不新增运行人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巡查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前期站内污水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 (略) (略) ,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如主变压器定货时,对设备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从源头控制噪声;变电站主变室采用隔声门、消声百叶窗,消声量不小于5dB(A),轴流风机出风口加装消声弯管,在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的生态环境无明显的影响。

(4)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秀峰220 千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110kV 出线间隔,新增电气设备的布置与规划的布置完全一致,并保持规划电气主接线不变。变电站采用全户内设计,线路全部采用电缆出线,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站内已设置了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站内蓄电池待使用寿命结束后,由湖南省金翼有色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 (略) 1段517号10栋3楼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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