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鄱阳湖湖口水域货物水上中转过驳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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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鄱阳湖湖口水域货物水上中转过驳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略) 鄱阳湖湖口水域货物水上中转过驳经营项目做出批复决
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3-22至2024-03-28,5个
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鄱阳湖湖口水域货物水上中转过驳经营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湖口县/姑塘至屏峰水域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姑塘至屏峰水域,主要控制点为A:X*.789,Y*.940;B:X*.473,Y*.499;C:X*.321,Y*.886;D:X*.304,Y*.243;E:X*.550,Y*.288;F:X*.556,Y*.697;G:X*.295,Y*.610;H:X*.704,Y*.565;I:X*.849,Y*.848;J:X*.068,Y*.628;K:X*.313,Y*.732;L:X*.545,Y*.491(国家2000坐标),共占用水域面积*m2。项目属新建项目,设置1个大船停泊区和3个过驳区,配备20艘浮式起重机及2艘交通艇,无水工建(构)筑物,不涉及清淤疏浚,主要服务于鄱阳湖船舶来船过驳以及船舶减载过驳,过驳货种为石子、砂子、煤炭、铁矿石、钢材、粮食等,不涉及危险品过驳转运。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过驳*吨石子、*吨砂子、*吨煤炭、*吨铁矿石、*吨钢材、*吨粮食、*吨其他散货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船舶尾气、起重机燃油废气以及起重机装卸灰尘等。其废气主要通过加强船舶管理,使用清洁柴油,定期检修设备,船舶覆盖篷布,安装喷雾装置, (略) 、挡风板等措施进行处理。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一氧化碳、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船员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其经收集后定期交由 (略) 统一处理,不得排入环境水体。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浮式起重机和来港船舶等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协调停船服务区、加强进出港船舶管理、减少鸣笛等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其中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 (略) 统一处理。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五)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态影响主要在于项目长久占用一定面积水域、进出船舶和装卸机械产生的噪声污染、船舶事故可能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等,会对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该项目水域的水生生物摄食、迁移等活动。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基于避让、减缓、补偿的原则,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作业方案、避开水生生物产卵繁殖及洄游高峰期、强化水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禁废水和固废排入鄱阳湖、控制环境噪声、实行补偿性增殖放流、水生生态监测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减缓该项目对该水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须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尽最大可能保证水域水生环境的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略) 鄱阳湖湖口水域货物水上中转过驳经营项目做出批复决
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3-22至2024-03-28,5个
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鄱阳湖湖口水域货物水上中转过驳经营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湖口县/姑塘至屏峰水域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姑塘至屏峰水域,主要控制点为A:X*.789,Y*.940;B:X*.473,Y*.499;C:X*.321,Y*.886;D:X*.304,Y*.243;E:X*.550,Y*.288;F:X*.556,Y*.697;G:X*.295,Y*.610;H:X*.704,Y*.565;I:X*.849,Y*.848;J:X*.068,Y*.628;K:X*.313,Y*.732;L:X*.545,Y*.491(国家2000坐标),共占用水域面积*m2。项目属新建项目,设置1个大船停泊区和3个过驳区,配备20艘浮式起重机及2艘交通艇,无水工建(构)筑物,不涉及清淤疏浚,主要服务于鄱阳湖船舶来船过驳以及船舶减载过驳,过驳货种为石子、砂子、煤炭、铁矿石、钢材、粮食等,不涉及危险品过驳转运。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过驳*吨石子、*吨砂子、*吨煤炭、*吨铁矿石、*吨钢材、*吨粮食、*吨其他散货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船舶尾气、起重机燃油废气以及起重机装卸灰尘等。其废气主要通过加强船舶管理,使用清洁柴油,定期检修设备,船舶覆盖篷布,安装喷雾装置, (略) 、挡风板等措施进行处理。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一氧化碳、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船员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其经收集后定期交由 (略) 统一处理,不得排入环境水体。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浮式起重机和来港船舶等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协调停船服务区、加强进出港船舶管理、减少鸣笛等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其中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 (略) 统一处理。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五)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态影响主要在于项目长久占用一定面积水域、进出船舶和装卸机械产生的噪声污染、船舶事故可能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等,会对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该项目水域的水生生物摄食、迁移等活动。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基于避让、减缓、补偿的原则,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作业方案、避开水生生物产卵繁殖及洄游高峰期、强化水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禁废水和固废排入鄱阳湖、控制环境噪声、实行补偿性增殖放流、水生生态监测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减缓该项目对该水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须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尽最大可能保证水域水生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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