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方商砼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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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方商砼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

项目名称

分宜 (略) 年产*方商砼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凤阳镇西茶村

建设单位

分宜 (略)

环评机构

江西九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工业园(数字建材产业园)凤阳镇西茶村木龙村小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28.166″,北纬27°54′42.699″,项目属于异地扩建项目,环保设施依托分宜海螺 (略) ,用地面积*m2,建设内容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楼、砂石原料车间、砂石分离系统、洗车系统等。项目以骨料(石子)、砂 、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等为原材料,通过投料→计量调配→搅拌→检验→外运等工艺生产预拌混凝土,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50.*元,占总投资额的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分宜海螺 (略)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颗粒物主要有筒仓粉尘和混合搅拌粉尘,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8个30m排放口排放,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2个15m排放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和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混凝土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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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分宜 (略) 年产*方商砼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凤阳镇西茶村

建设单位

分宜 (略)

环评机构

江西九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工业园(数字建材产业园)凤阳镇西茶村木龙村小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28.166″,北纬27°54′42.699″,项目属于异地扩建项目,环保设施依托分宜海螺 (略) ,用地面积*m2,建设内容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楼、砂石原料车间、砂石分离系统、洗车系统等。项目以骨料(石子)、砂 、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等为原材料,通过投料→计量调配→搅拌→检验→外运等工艺生产预拌混凝土,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50.*元,占总投资额的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分宜海螺 (略)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颗粒物主要有筒仓粉尘和混合搅拌粉尘,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8个30m排放口排放,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2个15m排放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和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混凝土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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