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告文成县智慧交通便民服务中心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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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告文成县智慧交通便民服务中心一期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27日向本局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文成县智慧交通便民服务中心(一期))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总体机动车停车位由103个变更为90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20个改为普通停车位7个)。

2、监控室(消控室兼监控室)建筑高度由3.9米变更为4.2米。建筑面积由45.35㎡变更为为64.07㎡。建筑占地面积由45.35㎡变更为为64.07㎡。

3、总建筑面积变更前*㎡变更后*.65㎡。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577-*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27日向本局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文成县智慧交通便民服务中心(一期))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总体机动车停车位由103个变更为90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20个改为普通停车位7个)。

2、监控室(消控室兼监控室)建筑高度由3.9米变更为4.2米。建筑面积由45.35㎡变更为为64.07㎡。建筑占地面积由45.35㎡变更为为64.07㎡。

3、总建筑面积变更前*㎡变更后*.65㎡。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577-*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27日向本局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文成县智慧交通便民服务中心(一期))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总体机动车停车位由103个变更为90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20个改为普通停车位7个)。

2、监控室(消控室兼监控室)建筑高度由3.9米变更为4.2米。建筑面积由45.35㎡变更为为64.07㎡。建筑占地面积由45.35㎡变更为为64.07㎡。

3、总建筑面积变更前*㎡变更后*.65㎡。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577-*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27日向本局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文成县智慧交通便民服务中心(一期))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总体机动车停车位由103个变更为90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20个改为普通停车位7个)。

2、监控室(消控室兼监控室)建筑高度由3.9米变更为4.2米。建筑面积由45.35㎡变更为为64.07㎡。建筑占地面积由45.35㎡变更为为64.07㎡。

3、总建筑面积变更前*㎡变更后*.65㎡。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577-*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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