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4年03月22日对年产10000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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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4年03月22日对年产10000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40322日对年产*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2日-2024年03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太康县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 (略) 南段)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

(略) 太康县张集镇司庄311国道北50米

太康县 (略)

河南嘉和 (略)

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预留场地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扩建,建成后年生产复合肥水溶肥*吨,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混合—挤压造粒—筛分—包装—成品。

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粉碎、混合、造粒、筛分和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氨气。

建设单位拟在各生产线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要求;氨气排放情况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喷淋塔废水回用于现有工程液态肥生产线配比用水,废水均不外排。

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内安装,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固废:

设置一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收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直接带走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略) 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40322日对年产*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2日-2024年03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太康县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 (略) 南段)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

(略) 太康县张集镇司庄311国道北50米

太康县 (略)

河南嘉和 (略)

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预留场地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扩建,建成后年生产复合肥水溶肥*吨,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混合—挤压造粒—筛分—包装—成品。

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粉碎、混合、造粒、筛分和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氨气。

建设单位拟在各生产线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要求;氨气排放情况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喷淋塔废水回用于现有工程液态肥生产线配比用水,废水均不外排。

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内安装,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固废:

设置一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收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直接带走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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