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以琳工艺有限公司太阳能产品、五金产品迁扩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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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以琳工艺有限公司太阳能产品、五金产品迁扩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 (略) 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 (略) 太阳能产品、五金产品迁扩建项目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太阳能产品、五金产品迁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号20幢02单元

(4)建设性质:迁扩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施总 *

评价单位: (略) (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邮箱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根据《 (略) 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 (略) 太阳能产品、五金产品迁扩建项目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太阳能产品、五金产品迁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号20幢02单元

(4)建设性质:迁扩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施总 *

评价单位: (略) (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邮箱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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