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酸性、碱性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中和+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浓水进入高浓度酸性废水收集池;高浓度酸性依托现有“三级除氟系统(三级化学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放流池;浓碱废水经中和+厌氧+A/O处理后,与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排至厂区东 (略) (略) ,现阶段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接管至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出具的说明,目前开发区正在推进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预计2024年10月投入使用,届时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 (略) (略) 接管至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暂时接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不包括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由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对氟化物进一步处理的能力,该阶段本项目氟化物接管浓度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中氟化物的排放限值(1.5mg/L)要求。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限值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制绒废气、硼扩散废气、制绒及碱抛光工序半成品硅片返工清洗废气、石英舟/管及花篮清洗废气、去BSG废气、碱抛光废气、磷扩散废气、RCA清洗废气、去PSG废气、石墨舟清洗废气,上述设备操作机台密闭,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SE激光掺杂 (略) 对半收集,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LPCVD工序废气进入1套“燃烧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PECVD工序废气进入1套“燃烧塔+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预处理,再进入氨水回收装置的废气处理设施(1套布袋除尘器+一级酸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ALD工序废气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达标后,在14#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本项目印刷、烘干、烧结工段产生有机废气,其中印刷、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烧结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密闭设备集气管抽吸。先经设备内部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高温氧化+间接冷却”装置处理,再分别进入对应的“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过程产生VOCs,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塔”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氟化物、氯化氢、氨,污水处理站对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加盖密闭,污水处理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建硅烷站硅烷中转、贮存废气进入1套“燃烧塔+一级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新建硅烷站内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本项目新建食堂油烟进入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中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治理用)、废包装材料、废氧化铝(设备维护)、废氮氧化硅、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化学品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石英管(硼扩、镀膜等)、磷扩散污泥、硼扩散结晶物、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废试剂、实验室废弃物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