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崇州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崇州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擦亮崇州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建圈强链,助力崇州加快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智慧韧性的郊区新城, (略) 实际,特制定《 (略) 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q.com
来函请寄: (略) 崇阳街道兴体街66号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6日
(略) 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擦亮崇州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建圈强链,助力崇州加快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智慧韧性的郊区新城,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成立登记)、银行基本账户、税务登记及统计 (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等)。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上规入库。企业首次上规入库,主营业务收入*元(含)—*元、*元(含)—*元、*元(含)以上分别给予*元、*元、*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75%给予奖励,自上规入库之日起,单个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三)鼓励发展新兴业态。积极培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体育”等新业态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 (略) 级行业主管部门授牌后,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元、*元、*元。
(四)鼓励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经营主体对照行业标准提升各类文体旅基础设施且投入资金超过*元,按照最高不超过投入总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引育住宿品牌。经营主体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或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前50强酒店(旅游饭店)管理集团合作,取得品牌使用权并委托经营管理,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前10强300-*元、11-20强200-*元、21-30强100-*元、31-50强50-*元给予引入补贴(分三年划拨)。
(六)鼓励非遗产业转化。对设立非遗工作室、宣传展示非遗、开展非遗研学、发展非遗产业,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省、 (略) 级传习场所(传承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元、*元、*元。
(七)支持举办文体旅活动。鼓励经营主体引进国内外品牌赛事(活动),对当年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总额不超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三年划拨)。
(八)创新文体旅金融服务。探索设立文体旅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非遗贷”“文旅贷”“体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 (略) 文化、体育、旅游类项目的投资。
对民营企业在崇投资文体旅项目产生的专项贷款利息、保险费、担保费给予补贴支持,贴息金额不超过按照贷款发生时间档次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30%,单个项目申报贴息期为1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元;贴保金额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保险费、担保费总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缴纳保险费、担保费的项目不予补贴。
对首次获得*元及以上风险投资基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企业,并应用于崇州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元给予奖励;对第二轮获得*元及以上风险投资基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第二轮融资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元给予奖励。
三、其他条款
(一)本政策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四川省、 (略) 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城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崇府发〔2018〕10号)同时废止。
(二) (略) 本级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享受省、 (略) 政策的情况下,可同等申报本级政策。
(三) (略) 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制定的相关扶持。 (略) 签订投资协议但未按约履
行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四)扶持对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享受扶持的资格。
(五)本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为持续擦亮崇州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建圈强链,助力崇州加快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智慧韧性的郊区新城, (略) 实际,特制定《 (略) 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q.com
来函请寄: (略) 崇阳街道兴体街66号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6日
(略) 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擦亮崇州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建圈强链,助力崇州加快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智慧韧性的郊区新城,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成立登记)、银行基本账户、税务登记及统计 (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等)。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上规入库。企业首次上规入库,主营业务收入*元(含)—*元、*元(含)—*元、*元(含)以上分别给予*元、*元、*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75%给予奖励,自上规入库之日起,单个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三)鼓励发展新兴业态。积极培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体育”等新业态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 (略) 级行业主管部门授牌后,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元、*元、*元。
(四)鼓励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经营主体对照行业标准提升各类文体旅基础设施且投入资金超过*元,按照最高不超过投入总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引育住宿品牌。经营主体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或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前50强酒店(旅游饭店)管理集团合作,取得品牌使用权并委托经营管理,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前10强300-*元、11-20强200-*元、21-30强100-*元、31-50强50-*元给予引入补贴(分三年划拨)。
(六)鼓励非遗产业转化。对设立非遗工作室、宣传展示非遗、开展非遗研学、发展非遗产业,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省、 (略) 级传习场所(传承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元、*元、*元。
(七)支持举办文体旅活动。鼓励经营主体引进国内外品牌赛事(活动),对当年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总额不超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三年划拨)。
(八)创新文体旅金融服务。探索设立文体旅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非遗贷”“文旅贷”“体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 (略) 文化、体育、旅游类项目的投资。
对民营企业在崇投资文体旅项目产生的专项贷款利息、保险费、担保费给予补贴支持,贴息金额不超过按照贷款发生时间档次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30%,单个项目申报贴息期为1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元;贴保金额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保险费、担保费总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缴纳保险费、担保费的项目不予补贴。
对首次获得*元及以上风险投资基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企业,并应用于崇州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元给予奖励;对第二轮获得*元及以上风险投资基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第二轮融资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元给予奖励。
三、其他条款
(一)本政策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四川省、 (略) 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城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崇府发〔2018〕10号)同时废止。
(二) (略) 本级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享受省、 (略) 政策的情况下,可同等申报本级政策。
(三) (略) 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制定的相关扶持。 (略) 签订投资协议但未按约履
行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四)扶持对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享受扶持的资格。
(五)本 (略)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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